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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时间:2017-05-04 16:48:00  来源:  作者: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切实推动检察业务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按照“全范围、全级次、全内容”的原则,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我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通过机构改革,至2016年共27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政治部宣传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室、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纪检组、驻郴州监狱检察室、驻桂阳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林业检察科、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2、人员情况

  2016年末,我院人员编制为15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52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际在职在编人数为144,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40人,事业编制4人另聘用书记员等50人。年末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8人。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我院全年收入83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3511.9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4850.22万元(含“两房”建设拨款3140.74万元);全年支出451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2万元,项目支出1874.64万元(含“两房”建设支出365.16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共2642.2万元,系保障我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1874.6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依法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执行监督等检察业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业务支出、检察业务装备支出及“两房”建设前期支出

(三)“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0万,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50万(不含公车更新购置预算费用),公务接待费用80万。实际支出合计253.67万元,除因公车改革及办案所需并经批准更新办案用车费用152.15万元,共支出101.52万元,比预算减少 128.48万元,降低 55.86%。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26.52万元,比预算减少53.48万元,降低66.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比预算减少75万元,降低5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1.检察发展思路更加完善。认真落实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努力开创郴州检察事业崭新局面”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全国、全省“十四检”会议后,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七个提升”的重点任务,引领全市检察工作向新的更高水平发展。坚持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改进司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顺利完成了成立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两房”建设立项及征地等事关郴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目标任务。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容错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2.党组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牢固树立“打铁还须自身硬”的理念,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引领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建立院领导每周重要活动安排制度、党组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以党组自身的执行力建设带动促进各项决策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公车改革等方面率先垂范、树立标杆。

3.各项检察业务稳步提升。立足服务和促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和反腐倡廉建设,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60件2111人,起诉2595件3536人。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准逮捕775人,不起诉606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件10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44人。全市反贪、反渎工作连续九年名列全省前茅。落实“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参与侦办余远辉(副部级)、罗毅(副厅级)等重大腐败案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立案查办了曹元生、陈向华、张卫星等一批在本地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件、撤案23件;纠正漏捕97人、漏诉203人;提出刑事抗诉18件,法院审结1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件。市院办理的段某故意杀人、强奸抗诉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马勇滥用职权、受贿案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件;监督立案的欧阳孝忠被伤害致死案,使被害人十年沉冤得以昭雪,用行动诠释了“正义绝不会缺席”的信念决心;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284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1件,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35件。

4.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严格坚持“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的遴选标准,切实强化市、县两级院党组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考试等工作,遴选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296名,其中市院机关56名。稳步推进未入额人员转任(确认)身份工作。加强司法责任制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市院《关于探索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问题的研究报告》荣获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等工作,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永兴县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院”。

5.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涌现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十佳巾帼建功标兵”张秀娟,2015年度CCTV中国(湖南)法治人物李兰青、全市“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干警”李艳等先进典型。落实“政法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举办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团队论辩赛等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才库,11人次被评为省级业务竞赛能手、业务标兵。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市检察官文联、青工委、女检协、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营造“快乐和谐、团结进取、敬业奉献”的工作氛围,检察干警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6.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夯实。完成基层院检察长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基层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换届后,基层院70后检察长由4名增加到7名,平均年龄由48岁下降为45.6岁。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市院领导每年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不少于3次,促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永兴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

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性评价

从源头抓起,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根据中央和省财政预算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标准、按项目科学认真编制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2016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4119.95万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4160.68万元(不含补发工资增资及补缴社保费用),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98%。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230万元(不含车辆购置费),实际支出数为101.5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4.14%。

    

2、行政效能评价   

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2016年我院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

 1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定完善了《检察经费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

 2重视制度的学习和宣讲工作,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根据中央、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时将上述文件精神在机关进行转发,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极大强化了机关厉行节约管理意识。我院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3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除按照财政要求对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进行例行公示外,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对各部门经费支出进行公示和财务分析,对经费支出的管理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各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4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项目产出及社会效益评价

2016年,我院项目资金自评工作被列为市绩效评估的“部门重点工作”,一年来,我院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1项目资金基本概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项目经费583万元,包括二审开庭30万元、网络专线30万元、网络及音像维护25万元、信息化设施运行维护费20万元、维修费30万元、预防职务犯罪3万元、人民监督5万元、大要案200万元、应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费50万元、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助40万元、书记员经费50万元、实验室建设100万元。中省转移支付补助372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资金1576万元。2016年实际安排各项专项经费共2531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本单位项目资金可分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网络信息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办公办案用房维护专项、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助项目、非税收入资金项目。

 办案业务专项:根据我单位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设立,经费支出范围均为我院开展办案业务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预算安排508万元,主要包括二审开庭、预防职务犯罪、人民监督、大要案、应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费、中省转移支付补助等。本年检察业务费实际开支为910.12万元,具体包括办案办公及文印费25.48万元,邮寄费48.3万元,办案费555.64万元,劳务费225.19万元,业务会议费4.95万元,业务培训费15.72万元,其他34.84万元。通过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网络信息建设及运行维护费:持续性、常年性的项目,预算安排75万元。实际支出为48.2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专网、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的租赁支出、网络安全支出等,此项工作的开展,旨在实现提升案件管理安全运行水平,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

办公办案用房维修费:持续性、常年性的项目,预算安排30万元,实际支出36.85万元。通过专项工作的开展,以维护办公办案用房的正常运行与维护,逐步改善我院的办公办案条件,保证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助项目:预算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安排专项经费40万元。本年实际支出为46.44万元,干警满意度达95%以上。

 非税收入资金项目:依据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非税收入返还的各项政策,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576万元,实际支出620.22万元,其中弥补办案开支402.12万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6.44万元,设备购置等他项目及公用开支211.66元。

4、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我院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平安郴州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足,需从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中弥补,而由于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特点,非税收入往往不能准确预计。譬如聘用书记员经费, 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此项经费50万元,而实际支出每年均达到100万元以上,缺口较大,只能依靠非税收入安排,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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