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六)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指导和规划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四)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院党组成员以及政工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培养、树立、推介先进典型。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的国内、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办理涉外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全市检察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通过机构改革,至2015年共26个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政治部宣传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室、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纪检组、驻郴州监狱检察室、驻桂阳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林业检察科、机关党委。
2015年末,我院人员编制为1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47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际在职在编人数为14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7人,事业编制5人。另聘用书记员等50人。年末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
本单位无二级机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7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6.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5年度支出合计40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9.07万元;项目支出1432.3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4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②项目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32.34万元(其中,转移支付资金等属于涉密项目,明细暂不公开),主要用于为完成依法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执行监督等检察业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业务支出、检察业务装备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2万元,完成预算的6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8台),完成预算的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3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91批,共计552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58.79%。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减少162.41万元,下降5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0.64万元,降低6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7万元,降低3.46%。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车辆购置144.46万元,2015年无车辆购置费,加上2015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三公经费各项都有所降低。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35万元,比2014年增加53.15万元,增长5.96%。主要包括的内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2015年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购置了大批办公设备,此外由于原有设备老旧,2015年院内更新了一批办公设备。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共计184.6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30.05万元,服务采购54.62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其中支出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18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2015年我单位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但是相关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等环节不够精细完整,我单位正在积极建设中。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其中,转移支付资金等属于涉密项目,相关指标文、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按规定不予公开。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
部门决算在编报中存在软件更新慢,参数设置高,个别填报项目分析困难,以及与预算数据出现偏差等问题。
(三)提出改进措施
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的重视程度,加强预决算工作的对接,提高决算的编制质量。
7、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单。
我院转移支付资金等属于涉密项目,相关指标文按规定不予公开。
附件: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