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春寒料峭,细雨纷飞。一位衣着体面,身材瘦高的青年,走下越野车。他手捧锦旗,直奔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简称“控申科”)。
“感谢你们,不单让我得到了赔偿和道歉,还让我解开了五年的心结!”
控申科长唐海鑫招呼青年到控申接待室喝茶。接待室的门头上,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的牌匾。
据了解,这位青年男子姓邱。2012年9月,他在桂阳县城一家宾馆开房打牌,因为怀疑邓某“出老千”而争执。羞恼成怒的邓某找来一把大扳手,将邱某右臂打伤。事发后,在当地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邓某一出派出所大门就出尔反尔,拒绝履行协议,认为邱某故意扩大伤口,才造成“轻伤”结果。反复四次鉴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2016年5月,桂阳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邱某不服,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起刑事申诉。
“5年了,每次伤口作痛、洗澡看见,心里都特别难受。”说起这段往事,邱某仍然情绪激动:“我不缺钱,但咽不下这口气。这件事情、这道伤疤,像扎在心窝里的一根针,时时戳痛我的心。”
一件小案,却由于各种原因拖了5年之久,拖成了“案小事难了”。唐海鑫说:“这个案子好办,我们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要求起诉,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案结事难了。”为达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付出了大半年的努力。
“为还原事实真相,我们重新找到相关证人取证,重新核查证据资料,到案发现场查看,排除了邱某受伤后出现二次伤害的可能。”承办检察官沈日麒说:“这起案子走法律程序结案只会加深双方的怨恨,所以我们在促和解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你们如何说服双方和解的呢?”
“关键在于帮他们解开心结。”唐海鑫仔细思考了一下。他告诉我们,概括起来说,就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帮双方理清利害得失,劝双方各让一步。
2017年3月12日,邓某终于答应赔偿邱某49700元,并书面道歉。邱某接受了邓某的赔偿金和道歉,并自愿撤回申诉。至此,这起让受害人邱某蓝瘦香菇了5年之久的案子得到完美解决。
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回顾中,邱某的内心更加释然。他说:“人的一生要经历很多事,只有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才能早日解开心结,免除烦恼。这是我经历这件事后得到的最大收获,我真诚地感谢你们!”
走出接待室,纷飞的细雨停歇了。目送邱某微笑着开车离开,检察院控申科的同志又埋头扎进了成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