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郴州11月21日电(通讯员 程伟林)唐某因自己贴在墙上的广告纸被撕了下来,与曾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推倒曾某并“补上两脚”,致其粉碎性骨折。日前,湖南省嘉禾县检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2016年6月,唐某抱着小孩回出租房看看。发现自己张贴在门头上的广告纸被人撕烂,于是站在出租屋的门口开始谩骂。和唐某一起合租房子的曾老汉叫唐某不要骂人,并承认是自己将唐某贴在墙上的两张广告纸撕毁的。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唐某用手上的挎包来打曾老汉,曾老汉顺势扯住挎包,唐某便抓住曾老汉的上衣领子……扭打中,唐某用力推倒曾老汉,并朝曾老汉的膝盖踩了两脚,造成曾老汉左髌骨粉碎性骨折。
审讯中,唐某辩称当时曾某拖住他的包,他怕曾某殴打他手中的小孩子就用手推开曾某致其倒地属于正当防卫。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正当防卫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当时曾某只是拖住了唐某的包,也并未攻击小孩。唐某辩称的正当防卫的前提并不存在。且根据在案证据,唐某与曾某之间是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相互斗殴的双方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检察官说法: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