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院概况 新闻发布 热点聚焦 自身建设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湖南省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关于比选确定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公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自来水分离改造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郴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公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2026年度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郴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郴州市检察机关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公告
首页 > 新闻发布 > 以案释法
半百汉子酒后无证驾车被判刑罚后成“宣讲员”
时间:2016-06-02 10:52:00  来源:  作者:曹坤全 曹仙忠
 
  

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法庭上受审
  5月30日,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酒驾案经该市法院审判后,被告人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2月22日,资兴市三都镇人唐某在该市大全路朝阳街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19点53分途经大全路阳光幼儿园路段时,遇行人未避让,将在路边行走的陈某撞倒,造成陈某轻微伤。处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发现唐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带其到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月26日经郴州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次事故经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唐某负全部责任。
  事后,在该市政法部门的帮教下,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的严重性,每逢熟人便用亲身经历和所受处罚,宣讲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真诚提醒他人不要像他那样害人害己。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本网站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