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 大巴司机横行伤三人获刑十年半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朱丽敏
旅游客运公司司机曹某因医疗费用纠纷对公司不满,为泄私愤竟私自驾驶公司大巴在主要交通要道横冲直撞致三人受伤。近日,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查,因医疗费用纠纷与公司发生矛盾,曹某为报复公司,认为驾驶公司客运车辆出去撞死人的话,公司肯定要负责。2014年9月4日上午9时,曹某私自将公司一辆旅游大巴车开走。当车行驶至郴州市石榴湾大桥时,曹某发现公司的一辆小车一直尾随他并不停地示意其停车。曹某不但不停车,反而驾车撞向公司小车,公司小车被逼只能跟在其后。后来,曹某驾车行至郴州市汽车总站路段时,见公司车辆还在后面追,前面又有警车堵截喊话让其停车,曹某便准备将大巴车调头行驶。后曹某继续驾驶车辆加速朝郴州市汽车总站前行,当经过郴州市汽车总站大门前路段时,曹某在撞上一辆33路公交车后仍未停车,直至撞上路边公交车站台后才缓缓停下,并导致在公交车站台等车的三名群众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