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固定资产65件,资产原值共计439708.4元,已全部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3-2022年9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罗光华,联系电话:0735-2280023。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姓名:谢莉:联系电话:0735-2280037;邮箱:1262782037@qq.com。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