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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5 09:02:00  来源:  作者:
 

目录

第一部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省人民检察院。

8.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接受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市委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14.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另郴州市检察院下属派出机构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因其暂未独立核算,预算公开表及本说明所有数据均包括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数据

(二)决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含城郊地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支出总计11,254.82万元,较2019年8,413.36万元增加2,841.46万元,增长33.77%。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技术用房追加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我单位新增“两房”建设项目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0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4.5万元,占比93.00%;其他收入504.46万元,占比7.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1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3.3万元,占比96.27%;项目支出146.02万元,占比3.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6,941.41万元,较上年3,733.94万元增加了3,207.47万元,增长85.90%。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两房”建设项目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3%,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48万元,减少3.27%。财政拨款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0.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08.53万元,占比80.60%;教育支出5.74万元,占比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96万元,占比5.15%;卫生健康支出260万元,占比7.74%;住房保障支出213万元,占比6.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7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6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2,501.84万元,决算数2,57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提高;二是物价上涨导致办公成本增加。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53.7万元,决算数10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 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因办公办案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等经费。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50万元,决算支出数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决算数小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监督办案工作不可预计性较大。 

4、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年初预算20万元,决算数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教育培训项目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47.96万元,决算数14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5万元,决算数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140万元,决算数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120万元,决算数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213万元,决算数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56.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89.51万元,完成预算的88.6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交流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6.59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的55.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幅度较大,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往来,与上年相比减少5.45万元,减少49.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幅度较大,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往来。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3.16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新车而2020年未购置新车。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41万元,增长95.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新车,本年可使用的公车运行经费增加,而2019年购置了2台新车使得2019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不足,部分费用只能在2020年支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1万元,占6.1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万元,占93.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4个、来宾617人次,主要是接待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和市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08万元,比2019年减少28.51万元,降低2.41%。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58万元,用于召开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和党政学习交流会议等,人数521人,内容为:省院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黑恶案件听庭会议、全市优秀检察建议评选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会议、全市诉讼档案专项清查工作反馈会议、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议案件庭审、全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全市办公室工作座谈会、保障郴州“建设新示范区”新闻发布会、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议、刑检核心数据提升推进会议;开支培训费9.23万元,用于开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人数188人,内容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专案培训、案件庭审观摩培训、全市检察院机关系统内部巡查工作动员部署培训、全市行政检察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相关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9%。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院的部门整体绩效公开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开展(详见第五部分附件)。另外,根据省院的安排,我院对2020年度中央政法转移转移支付开展了全面绩效自评,综合形成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政法转移绩效评价报告(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106/1464909166928723968.html

 

 

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央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784.45万元,2020年实际执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784.45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省内资金预算5920.05万元,2020年省内资金执行2575.78万元。绩效目标为:1、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认真执行《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2、领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实施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实施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支持起诉;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3、加强检察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面建成电子检务工程并投入使用,大力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推动检察工作与互联网、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共计784.4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实际执行784.45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和本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先预算再开支。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预算数7208.96万元,全年执行数3919.13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54.37%。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 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65人,起诉4567人,同比分别上升8%、7%。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3人,同比下降1.48%。2. 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3件,对执行违法发出检察建议95件。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措施》,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2人。针对 白色污染和餐饮油烟直排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4件,提出污染防治检察建议93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持续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条措施,坚持少捕、慎诉,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08人,不起诉144人。3. 对院内检委会子系统项目、检务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优化,目前运行良好;远程提讯、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已启动建设。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基本指标全部达到。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0年办理各类案件22437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数22件。

2)质量指标。

2020年案件办结率达到85.48%。

3)时效指标。

按预算执行进度完成装备采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2)可持续影响。

对基层院办案经费预算增长5%,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长6%。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民调工作,对我院工作进行测评,民众反应良好。检察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赞成票得票率92.4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与去年比较,一是工资福利保障更加充足。二是项目保障更有力度。但是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资金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配齐财务人员队伍,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优良的财务队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0年绩效评价反应良好,将根据要求省检察院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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