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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7-09-27 15:33:00  来源:  作者:
 

  根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需要,经院领导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数量和条件

  (一)招考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27名(男女不限)。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人数要求,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

  (二)招考条件

  1、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检察工作。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

  3、大专以上文化,并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律专业人员。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报名者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309房。咨询电话:0735-2280180。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资格审查后报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10月23日在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粘贴公布。审查合格人员于10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①笔试(10月25日上午):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申论等。

  ②机试(10月25日下午):考计算机打字、制表等计算机应用技能。

  ③面试(10月26日上午):由院领导和相关人员担任主考官,当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答题时间限定为5分钟。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40%,机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三者合计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项目与标准

  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检。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经过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每月工资为1200元。聘用期为二年,聘用期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的2680元左右,本科学历的2780元左右,研究生学历的2880元左右,以上工资含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每聘用满一年月工资增加20元,同时享受误餐补贴、出差补助、年终福利等相关待遇。

  3、聘用期满,经政治部和有关科室考核,工作表现较好的,可继续聘用;工作表现不好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若聘用制书记员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请审查同意。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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