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检察长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12月3日, 市中级法院院长罗水平主持召开2018年第10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涛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并讲话。这是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罗水平指出,审判委员会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此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自觉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江涛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
江涛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与审判机关一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包括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原则,寓监督于配合之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协助支持审判机关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工作;要长期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使这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要通过办案、出庭和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途径,诚心、虚心向审判机关学习,进一步加强忠诚、干净、担当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习惯在监督中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和相关办案人员陪同列席会议。本次会议讨论了苏仙区、临武县、安仁县检察院抗诉的3起刑事案件。江涛、陈红卫分别就相关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