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力新,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曾江,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李忠卫宣誓
2018年1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刘力新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忠卫、曾江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4月4日,市检察院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任命的3位检察人员,面向国旗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这是宪法宣誓誓词修改后市检察院首次举行就职宣誓。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担任监誓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太平主持宣誓仪式。市检察院在家院领导、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及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司乘人员共同见证了这一庄严的时刻。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作重要讲话
江涛要求,宣誓的检察人员要牢记面对国旗立下的铮铮誓言;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要率先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把宪法作为工作的依托和遵循,自觉做宪法规范的遵守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维护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