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卫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李小利涉嫌故意杀人案
江涛检察长等院领导听庭、观摩

李小利涉嫌故意杀人案开庭审查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亲自听庭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邝邦永参加听庭活动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率领公诉组出庭公诉

公诉科干警为陈检献花,庆祝公诉组旗开得胜
11月1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小利涉嫌故意杀人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公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邝邦永,检委会专职委员胡胜辉,苏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晓斌,以及市院公诉一、二科干警参加听庭观摩。这是我院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提升公诉人业务能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的又一例证。
这是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小利的妻子丁某与被害人欧阳某于2012年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今年2月15日凌晨,李小利在桂阳县蒙泉宾馆附近路段时,被欧阳某拦住,双方发生争执,进而扭打。打斗中,李小利夺过欧阳某的匕首,朝欧阳某左颈内侧、左上胸等部位一顿乱捅,致欧阳某当场死亡。案发当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小利在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
看似简单的一起刑事案件,却引起了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李小利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辩护人从庭审伊始便以凌晨、无路灯、时间短,视听资料难看清楚为由,为被告人作正当防卫辩护。公诉人在当庭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充分展示六组证据的同时,脉络清晰地用证据说话,充分运用深厚的法律功底、灵活巧妙地与辩护人辩驳。
就争论的焦点问题,该案第一公诉人陈红卫认为:并非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均适用特殊防卫,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特殊防卫规定,然而该案并不适用。首先,欧阳某拿出匕首,没有后续行凶行为,不符合特殊防卫所要求的时间要件。其次,欧阳某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李小利的人身安全的程度要件。第三,李小利不具有防卫的意思,可将相互斗殴的暴力行为排除在正当防卫或者特殊防卫之外。该案中,李小利在案发前就产生了要找欧阳某作个“了断”的意思,在两人的冲突中,李小利看见欧阳某拿刀后,将刀抢夺过来后,仍毫无节制的朝欧阳某身体要害部位一顿乱捅,致欧阳某当场死亡。
“原来正当防卫有这么严格的法律规定呀,我们的认识太肤浅了。”旁听席左侧,当事人的亲属听了公诉人当庭释法说理后感慨万分。
公诉人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对案件定性、社会危害性和量刑情节分析、释法说理、警示教育令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让旁听群众深受教育。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江涛检察长认为:该案庭审中,证据展示充分,指控犯罪思路清晰,控辩双方交锋激烈,释法说理透彻明了,是一个成功的公诉案例。希望两级院多开展类似的公开听庭、观摩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