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峰、李智翔、原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皮湘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6.12”专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经市院领导同意,市院公诉一科、二科组织各基层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公诉干警对该案庭审进行观摩评议。市、县两级院自侦部门的部分干警也参与了庭审观摩。市院陈红卫副检察长及检委会专职委员胡胜辉、廖晓晴、市院部分人民监督员陪同江涛检察长出席庭审观摩。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和辩论,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控辩双方就案件定性、量刑、犯罪数额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该案将择期宣判。公诉人在庭审中举止有度、有理有节、重点突出、指控有力,尤其是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出色表现,得到了江检和人民监督员的“点赞”。参与庭审观摩的公诉干警纷纷表示,江检在繁忙的工作安排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亲自参与专案的庭审观摩活动,充分体现了江检对公诉工作和公诉人能力素质建设的高度重视。作为检察机关核心标志性部门的一员,我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要不辜负市院党组和江检的期待和厚望,努力加强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提高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圆满完成公诉工作任务。(根据永兴县院上报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