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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战“疫”纪实之二:依法履职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检察院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为批捕、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3月2日,全市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35件42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11件13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件12人,平均办案周期仅2.6天,提起公诉5件7人,平均办案周期仅2.25天,判决2件2人。
1月27日,作出安排部署
市检察院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0日,组织学习“最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当前八项工作重点”。

2月5日,下发办案指导意见
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下发《关于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六类犯罪”。
2月6日,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
市检察院下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决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月11日,召开联席会议
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从严从快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进行专题研究,建立案件定期通报、提前介入、案件会商、重大案件督办、优先办理等工作机制,畅通侦、捕、诉衔接,形成了打击涉嫌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合力。

2月11日,挂牌督办案件
市检察院对北湖区办理的欧阳某某诈骗案,资兴市办理的何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桂阳县办理的秋某某、邱某元、邱某毛妨害公务案,三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在市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北湖区检察院办理了湖南省首例涉疫口罩网络诈骗案,批准逮捕了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妨害公务的徐某。资兴市检察院对违反“居家隔离”命令,与他人及不特定人群密切接触的何某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桂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聚众打牌,先打伤疫情防控干部后扯咬执勤民警的父子3人。嘉禾县检察院从快批准逮捕了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安仁县检察院对抵制排查强行冲卡、拖行执勤人员十余米不管不顾的郑某快速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对出售野生保护动物仓鸮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月18日,督办涉疫案件
2月18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江龙带领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到资兴市检察院督办何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

2月20日,出庭支持公诉之一
2月20日,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当庭判决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月24日,汇编参考资料
市检察院下发《郴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参考资料汇编》,指导基层检察院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证据标准,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2月27日,出庭支持公诉之二
安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妨害公务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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