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安仁县检察院对出售一只仓鸮(俗称猴面鹰)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安仁县牌楼乡神州村的陈某平时以种菜卖菜补贴家用,为了防止鸟啄鼠咬蔬菜,便在菜园里铺设了一张网和几个铁夹子。2019年12月10日早上,陈某准备在菜园里摘菜卖时,发现网里有一只“猴面鹰”,铁夹子夹住了一只“狸拐子”,陈某便将这两只野生动物连同采摘的蔬菜一起放到农贸市场出售,正在出售期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被鉴定的2只活体动物,1只为鸟纲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的仓鸮,学名Tytoalba,种源为野生,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1只为哺乳纲食肉目鼬科鼬獾属的鼬獾,学名Melogale moschata,种源为野生,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检察官普法提示:针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法律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由于野生动物均不同程度的携带各种对人类有害的病毒,故“疫情”期间此类案件被列为涉疫情案件。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猎杀、出售、食用等各种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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