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被告人欧阳康平在防疫期间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罪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光军、检察员吴媚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26日至1月30日,被告人欧阳康平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的名义,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曹某支付的购买防护物品款项共计人民币33316.60元,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欧阳康平的刑事责任。
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欧阳康平涉嫌诈骗罪一案立案侦查。2月2日,犯罪嫌疑人欧阳康平被公安机关依法从江西抓捕归案。在市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北湖区检察院立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情,详细列出该案应收集的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2月7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特殊的诈骗案件。2月10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欧阳康平。
当庭宣判
在该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欧阳康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欧阳康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北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认定被告人欧阳康平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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