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检察院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树牢“为人民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在这场防控狙击战中主动彰显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担当作为。
该指导意见要求:一是突出打击职能。依法严惩隐瞒和谎报疫情,采取预防、检验检疫、控制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失职渎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范、防护药品产品的犯罪;严惩故意利用疫情,编造、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严惩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治疗,传播病毒,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严惩非法捕猎和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罪;严惩侵吞、截留、挪用防疫资产物资等贪污挪用犯罪。二是强化保护职能。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交通、通讯、电力等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犯罪,着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应急等环境,确保医护人员安心放心,应急抢险顺畅顺利。三是强化监督职能。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监督对涉疫案件有案不立、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和重罪轻判等行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在办案中注重发现生鲜、肉类等市场检验检疫和市场监管中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治理措施。
该指导意见要求公诉部门改进司法方式。对涉疫案件一律提前介入,扎实做好引导取证工作;分管公诉的院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办理;做到快审快结,对重大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由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提升办案质效;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深化办案的“三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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