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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19 09:33:00  来源:  作者:
 

目录

第一部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省人民检察院。

8.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接受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市委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14.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另郴州市检察院下属派出机构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因其暂未独立核算,决算公开表及本说明所有数据均包括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数据

(二)决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含城郊地区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707.32万元,与上年11254.82万元相比,增加452.5万元,增长4.0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的地方性奖金有所增加,项目增多使得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57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4.9万元,占比82.46%;其他收入802.94万元,占比17.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6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8.75万元,占比61.52%;项目支出2544.97万元,占比38.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7150.08万元,与上年6941.41万元相比,增加了208.67万元,增长3.01%。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使得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2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7%,与上年3360.2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65.54万元,增长73.3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两房”建设项目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及本年其他项目增加使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24.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251.46万元,占比90.16%;教育支出12.31万元,占比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万元,占比3.09%;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占比2.64%;住房保障支出227万元,占比3.9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2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2%,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2533.4万元,决算数281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了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及抚恤金;二是年中调剂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至行政运行。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141.8万元,决算数39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0.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 年预算执行中增加了因办公办案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55万元,决算支出数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和调剂部分经费至检察监督办案项目经费。 

4、公共安全-检察-“两房”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3278万元,决算支出数197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因调规调概导致施工进度缓慢,从而使得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 

5、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年初预算20万元,决算数1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教育培训项目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60万元,决算数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0万元,决算数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154万元,决算数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12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变动调整用于行政运行基本支出资金缺口。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227万元,决算数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7.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272.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88.6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交流项目,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的72.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报销严格按照《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77万元,增长32.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公务往来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9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初无法准确预计购车费用,实际支出比预算略低,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7.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了一辆新车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6.5万元,支出决算为6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73%,因油价上涨,维修成本增加,年末将未使用完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调整到公车运行维护费使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7.48万元,减少20.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购置了一台新车,在三公经费总体不增长的情况下,本年可使用的公车运行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8万元,占7.2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72万元,占92.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3个、来宾582人次,主要是接待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和市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2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2万元,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01万元,比上年1156.08万元增加115.93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增长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52万元,用于召开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和党政学习交流会议等,人数899人,内容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湖南省女检察官协会郴州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郴州女检法治教育宣讲团启动会、全省检察机关五四青年节主题会议、全市检察机关重点问题部署会、全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全市第三季度案件质量讲评暨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开支培训费11.53万元,用于开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人数112人,内容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专案培训、派驻纪检组司法培训、全市司法培训、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参赛培训、“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参赛培训。2021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相关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9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院的部门整体绩效公开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开展(详见第五部分附件)。另外,根据省院的安排,我院对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转移支付开展了全面绩效自评,综合形成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绩效评价报告(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206/1537346769879302144.html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央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789.45万元,2021年实际执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789.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绩效目标为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省内资金预算2544.45万元,2021年省内资金执行2985.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17.33%。绩效目标为:1、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认真执行《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2、领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实施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民事行政审判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实施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支持起诉;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3、加强检察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面建成电子检务工程并投入使用,大力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推动检察工作与互联网、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共计789.4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实际执行789.45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和本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先预算再开支。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预算数4136.84万元,全年执行数4577.84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110.66%。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 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34人,起诉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27.5%、40.6%。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48人,同比上升10.1%。2. 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6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4件,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3件,对执行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09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站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69件。开展护航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建设“五大行动“,为自贸区提供精准检察服务。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对企业人员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290人,不起诉230人。

3. 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陆续开展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公开听证室建设、安可产品替代工程、远程提讯系统建设等一系列检察信息化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基本指标全部达到。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办理各类案件19797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数34件。

2)质量指标。

2020年案件办结率达到96.27%

3)时效指标。

按预算执行进度完成装备采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2)可持续影响。

对基层院办案经费预算增长5%,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长6%。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民调工作,对我院工作进行测评,民众反应良好。检察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赞成票得票率98.62%。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与去年比较,一是工资福利保障更加充足。二是项目保障更有力度。但是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资金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配齐财务人员队伍,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优良的财务队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绩效评价反应良好,将根据要求省检察院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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