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5日讯(记者 于振宇)记者今天从郴州市检察院获悉,4月24日,郴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邓光坛(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案,在郴州市临武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临武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光坛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汝城县某防洪工程,郴州市交警支队“两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申办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8家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邓光坛为了谋取自己职务上的升迁,送给郴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唐某某人民币6万元,为了其亲戚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到评委关照,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邓光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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