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亏你们的监督和支持,我们顺利拿到了第一笔工伤赔偿款。”近日,黎某等4名煤矿工人来到湖南省宜章县检察院,告诉检察官他们的第一笔工伤赔偿款40万元已到位。
黎某等4人在宜章县某煤矿务工期间不同程度患上了尘肺病,构成工伤。因协商未成,2014年3月14日,黎某等4人分别向宜章县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工伤损失。同年9月24日,县法院判决该煤矿分别向原告黎某等4人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煤矿拒不履行,2015年4月15日,黎某等4人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立案后一直未予执行。
今年7月13日,黎某等4人向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立案后迅速将案件移交民行监督室审查。经审查认为,黎某等4人申请的执行监督案执行标的较大,涉及到外地矿工的切身利益,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执行监督案件条件。办案人员遂与承办执行的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执行过程中未能执行到位的具体原因。8月26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该院亦同步跟进监督,协同法院承办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某煤矿负责人黄某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某煤矿目前生产经营困难,双方一致同意分批支付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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