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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如何发挥检察事务管理职能
时间:2016-05-16 16:36:00  来源:  作者:
 
  办公室作为检察事务管理部门,既是检察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做好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尤显重要。对此,笔者希望通分析当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如何发挥检察事务管理职能,为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要求

  办公室工作是以检察机关为服务对象的内部管理活动。办公室行使的职权不是基于检察机关在诉讼构造中对外行使的检察权,而是为检察权运行提供保障的内部管理职权。办公室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决定了其工作的应有要求。

  一方面,办公室工作要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要求。比如,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队伍的职数编制、岗位设置以及对检察人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要尊重和体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责和工作特点。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部门,理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办公室工作要以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充分履行为目标。办公室承担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是一项保障性职能,办公室工作要按照服务检察业务的思路,在工作模式上遵循检察工作基本规律和检察官职业特点,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精简、高效原则,充分体现检察业务工作的主体地位,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二、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不少基层院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行大部制改革模式,优化整合内设机构。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整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典型:“大刑检”、“大侦查”、“大综合”的运行管理模式;“调解中心”、“预防中心”、“侦查中心”、“检务督察中心”联动模式;“五部制”的小院整合模式;“三局两部一办”模式。虽然基层检察院整合模式不尽相同,但在整合检察事务管理职能上基本形成了共识,即整合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计划装备、财务经费管理及基建等职能,主要负责综合信息、理论研究、档案管理、机要秘书、年鉴编辑、后勤保障、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行政装备建设、公文的起草与处理以及其他非办案性质的工作等。纵观整合后的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不难发现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与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工作的开展。

  (一)“两个不合理”即结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不少基层检察院将法律政策研究、计划装备、财务经费管理等职能纳入了办公室工作。但市级以上检察院单设有办公室、计财与行装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基层检察院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因此,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既要应对上级院办公室对综合信息、机要秘书、档案管理、司法合作等工作的考核,也要应对计财与行装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考核。如果办公室主任稍有偏心或重点把握不稳,就会出现“丢了西瓜捡芝麻”顾此失彼的现象。而且基层检察院在编人员一般不足百人,少数山区基层院在编人数不足五十人。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检察编制总数的39%、46%、15%。对于人少的基层检察院而言,作为司法行政人员的办公室职工少之又少。加之办公室工作多且杂,人员不足问题更加不容忽视。

  (二)“两个不高”即办公室人员写作水平不高、业务部门信息工作积极性不高。从人员调整后的基层检察院来看,一般会安排一位写作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人员负责综合信息和理论研究工作,但能真正达到提笔能写的人员相对较少,素质相对上级院不高。基层检察院办公室除了主任、少数负责综合信息和理论研究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是负责财务、行装、后勤、档案等行政性事务,大量的信息宣传工作就只有靠主任来带头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工作始终是办公室工作的龙头,而业务部门才是检察信息的生产地。工作中有的科室不重视信息工作,撰写信息材料也是应付本院的目标任务,且不愿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材料。于是,只能靠办公室“单枪匹马”完成信息,严重影响了检察信息作用的发挥。

  (三)“两个不稳定”即思想不稳定、队伍不稳定。随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推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在政治地位、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逐步拉大。办公室作为检察事务管理部门,其工作人员顺理成章地被划入检察行政人员行列。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行政人员在检察机关工作繁杂、地位不高,待遇不好,基本没有人主动要求到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对所管理的人员也没有选择的余地。从基层检察院人员调整来看,办公室工作人员基本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一部分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思想不稳定,尤其是法律科班出身,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更加不能安心工作,总想到业务部门施展才干,因而办公室队伍存在较不稳定的因素。

  三、切实履行检察事务管理职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

  新形势下,要针对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求突破,抓亮点,切实发挥办公室的检察事务管理职能。

  (一)统一结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检察事务管理机构作为承担保障性职能的主体,与其它内设机构在职能上不存在冲突,因此可以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灵活的设置。总的思路是要实现检察事务管理机构的精简、高效,重点围绕检察事务管理职责,整合工作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内设机构,突出检察事务管理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细化设置办公室、财务装备、法律政策研究室等内设机构,市、县级检察院则应当进行深度整合。如将法律政策研究、计划装备、财务经费管理等职能纳入办公室工作。考虑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员额控制目标和人少事多的现实问题,笔者建议,通过组织选聘考试,招录“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办”的人员,充实办公室队伍,弥补人员不足的短板。

  (二)创新制度机制,提高信息质量。建立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材料发布媒体的级别不同,给予作者不同级别的物质奖励,同时为检察理论课题研究提供经费保障,让研究人员无后顾之忧。通过信息激励机制的建立,一方面,缩小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带来的待遇差距,使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得下心、干得了事”;另一方面鼓励业务部门及人员多写信息材料,主动向办公室提供有价值的材料,形成人人争当“检察信息参谋助手”的局面。同时,建立写作兴趣培养机制。基层检察院可以成立写作兴趣小组,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对写作有兴趣的干警在业余时间学习写作技巧,提高对检察信息深层次加工水平,从而提高信息的质量,确保方方面面的情况收集得起来,反映得出去,以便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激发工作活力,确保队伍稳定。根据检察工作基本规律要求,基层检察院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力。一是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办公室工作人员,该提拔的要及时予以提拔,该奖励的要有效进行奖励,深化“争先创优”的思想,让他们认识到在办公室工作同样有作为、有出路。二是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争取“走出去”的学习机会,通过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让他们有机会聆听上级院的最新声音,掌握最新动态,学习最新技能,从而更好地为检察事业服务。三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考试的检察行政人员仍然可以向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转化,特别是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信息工作人员,采取轮岗的方式,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和熟悉各科室的业务,在多岗位锻炼中增长才干,从而提高把握信息全局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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