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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检察院查办涉农贪腐犯罪的调研思考
时间:2016-05-12 16:32:00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贪腐犯罪呈现高发频发态势,严重损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并成为上访频发、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危害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诱因。2012年以来,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把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涉农贪腐犯罪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共立案侦查贪腐犯罪案件45件72人,其中涉农贪腐犯罪案件16件3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约占立案总数的35.56%和48.61%。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该院对近几年涉农贪腐犯罪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深刻分析了涉农贪腐犯罪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涉农贪腐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与线索来源多元化。在35名涉农贪腐犯罪人员中,政府机关或国有事业单位身份的14人,占40%;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如村支书)11人,约占31.43%;农民身份10人,约占28.57%。同时,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或接到个人举报的12人,纪委移送的10人,其他方式的13人。
  (二)作案手段多样化。一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套取公款,如永兴县某村支书张某、村会计谢某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达成 “利益均沾”的口头协议,假借修建永兴县某通村公路的名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套取国家道路建设专项资金共31.56万元,并打入私人账户。二是虚增青苗数量等方式,虚报冒领,如曹某利用郴永大道拆迁征地之机,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方式,虚增青苗数量,冒领国家青苗补偿款。三是狼狈为奸,私分公款,如彭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套取国有资产并私分,彭某最终获得了有罪判决。
  (三)涉案罪名集中化。在16件涉农贪腐犯罪案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12件,占75%;涉嫌受贿犯罪的3件,占18.75%;涉嫌其他贪腐犯罪的1件,占6.25%。
(四)危害后果严重化。涉农贪腐犯罪行为后果严重,不仅造成国有家资产流失,还会直接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
  二、当前涉农贪腐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剖析
  (一)少数农村干部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涉嫌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22人,占62.86%,集中表现为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缺乏,自律意识不强,加之一些村干部深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并误以为农民群众不知情或不知如何维权,便想方设法敛财,最终陷入了贪腐犯罪的泥淖。
  (二)个别村镇财务管理混乱,政务公开不到位。少数农村存在村务、政务或财务不公开的现象,不公开拆迁补偿款、生活安置费、青苗补偿款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且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是村主任和会计由一人担任,如该院去年查处的村干部张某、代某贪污案,代某既是村主任,又是村会计。
  (三)部分权力失控,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引发腐败。从该院查处该类案件的涉案单位看,无一例外是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监督制度不够健全或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如村支书彭某贪污案,直到多年后案发才被暴露出来。
  三、预防涉农贪腐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等教育培训基地的突出作用。实行“村官”素质工程,对乡镇干部上岗前培训,提升其文化素质、法律素养和管理技能,筑牢思想防线。二是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拓宽法律宣传渠道。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服务”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普遍开展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倡导“知法、用法、守法、维权”。三是加强涉农干部的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检查,把涉农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努力培养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二)狠抓基层民主监管,健全制度保障。 一是优化农村干部队伍,提供组织保障。重点加强对涉农资金的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和法律培训。二是完善农村财务制度,规范财务预决算和开支审批,禁止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财务人员。三是切实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管。将惠农专项资金、民主评议及考核等重大事项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并实行审计监督,尤其对乡村两级干部实行定期和离任审计,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对话的机制,通过下乡调查、接待信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及时发现各项工作中易诱发涉农贪腐犯罪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开展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惩治和预防涉农贪腐犯罪的专门机关,必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涉农贪腐犯罪。具体而言,一是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案件,坚决查处涉农贪腐犯罪,努力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切实为“三农”稳步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加强对涉农典型贪腐犯罪案件分析,针对发案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深化政务公开,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在重要乡镇建立检察联络室和涉农贪腐犯罪预防联络点,聘请村、镇两级涉农贪腐犯罪联络员,并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和鼓励农民群众举报涉农贪腐犯罪,积极拓展案件线索。 预防和整治涉农贪腐犯罪不仅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工作职能,还需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唯有形成拒腐防变的合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涉农贪腐犯罪案件的发生,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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