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郴州公诉“机关枪”的黄玲娟,是一位在公诉席上唇枪舌剑、慷慨陈词、指控犯罪,工作生活中雷厉风行、满腔热情、积极上进,个性鲜明的女检察官。一身检察蓝,8年公诉生涯,黄玲娟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大要案办理她争先
办理大要案不是个轻松活!案卷太多送达需用小拖车、案情沟通汇报随时待命、封闭办案过年过节回不了家......大要案的办理就意味着压力与抓狂,意味着工作与家庭两难全。这,却是黄玲娟的日常。
2017年12月12日,黄玲娟参与办理的邵阳市原副市长陈优秀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2日,进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案专案组;2018年2月,出庭备战邵阳市原副市长陈优秀受贿、滥用职权案;6月22日,结束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案专案组庭审;6月25日,黄玲娟已经来到市检察院四楼专案组办案点......
2015年12月30日,黄玲娟和专案组接到办理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审查起诉任务。整整29天,黄玲娟待在专案组办案点,将102本案卷内容、45笔事实浓缩在20余份表格中,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两个月后,该案作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公开观摩示范庭,得到了高度肯定。
自2010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黄玲娟一直坚守在公诉一线。8年来,共办理专案8个,其中部级干部1名、厅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2名。所办案件中,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案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二审支持抗诉的林水娣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案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优秀案件、郴州环保局原局长李来华受贿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大要案、专案,她主动上;办案数量、质量,她争当标杆。
用努力和实力说话的年轻员额检察官
勤,方能补拙。为了能快速适应公诉岗位上大大小小的改革、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的犯罪手段、匪夷所思的案情以及越来越严格的证据标准,黄玲娟始终坚持强化专业知识学习,努力夯实业务功底。
为了提高审查能力,黄玲娟去档案室借阅前辈们的卷宗学习如何分析案情,去观摩疑难案件的庭审学习如何组合证据,在参加案件讨论时学习如何快速直接归纳问题要点,在准备报告时学习有逻辑有层次地分析和判断。这些年,她根据实践工作经验撰写的2篇论文,一篇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征文一等奖,一篇刊登在《人民检察》湖南版杂志上。连续3年参加全省、全市的业务竞赛,斩获第一届全市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论辩赛优胜奖、第六届全省公诉团体论辩赛“二等奖”以及第二届全省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论辩赛优胜奖,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最佳辩手”等荣誉称号。
这些荣誉和成绩的背后,是她长期不辞辛劳的结果。身处公诉岗位除了大量的阅卷、提审、出庭、撰写报告、法律文书、庭审预案等日常工作外,黄玲娟还身兼数职,先后担任市检察院青工委副主任、妇委会副主任等职务。面对这些工作和压力,她不计得失,从不抱怨,努力传递正能量。
一身侠骨也柔情的女公诉人
“我们的工作性质,与其说是长期在与法律、事实、证据打交道,还不如说我们在长期与群众打交道。”黄玲娟始终将江涛检察长的这句话记在心上。法律是刚性的、甚至是冰冷的,作为法律人既要坚守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底线,又要面对不同的案件情况,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执法的“三个效果”,让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公正的载体、暖人的阳光。
“穿着制服带着检徽的我们,一言一行,都关乎着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家属们的喜怒哀乐、幸福悲伤。”在办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黄玲娟每周都在接待被害人的来访,多则20余人,少则5、6人,虽然他们几乎每次都说同样的话、提同样的问题,但她都会一遍遍告诉他们办案流程,一遍遍告诉他们被告人已无财产偿还,一遍遍耐心解释为何要认定集资诈骗而不是诈骗等等。
辛苦吗?辛苦。可是,每每在庭审后,看着那些被害人及家属肯定的眼神,辩护律师由衷说出“今天公诉人很牛”的时候,黄玲娟说,这就是公诉人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8年来,长时间的封闭办案,说走就走的出差,让她对家庭、对父母、尤其是对年幼的孩子有说不出的愧疚。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可她却错过了儿子第一次走路、第一天去幼儿园、第一次表演节目……
但,选择了法律就选择了坚守;选择了检察就选择了奉献;选择了公诉就选择了付出。所有的默默奉献、所有的执着认真、所有的无怨无悔,在黄玲娟看来都将为检徽添彩、为党徽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