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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6 10:10:00  来源:  作者: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8日在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是本届市检察院依法履职的第四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的又一个胜利之年。这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建设检察服务机关,持续做到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警获得。这一年,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郴州检察实践,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实践。这一年,我们向难处攻坚,紧盯问题想办法、找出路,确定“十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在解决问题、深化改革中创造郴州检察又一个辉煌。办理各类案件16349件,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4个案件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优秀案件(典型案例),13项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35个集体、4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优化检察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

  服务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刀把子”功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51人,提起公诉3628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43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犯罪1474人,同比分别下降38.7%、17.2%,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2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办理醉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多发常见案件,不诉773人,减少对抗、增加和谐。

  服务安商稳企的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7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8人,监督司法机关退缴违法“查扣冻”涉案资金4500万元,监督撤案2件,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护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郴检护企·郴心路”检企共建机制,主动服务郴州高速公路建设。严惩“亲”“清”不分、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的腐败官员,办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60件。依法起诉海南省原省委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某斌等6名原厅级以上干部。

  服务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各类案件385件,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980吨,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193.7亩。市检察院提级办理督促整治某公司尾矿库生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制发检察建议5件,监督建成固废填埋场、清挖尾砂、覆土复绿,建立尾矿库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助力矿山生态修复。桂阳县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职责,让25万亩烟田告别“白色污染”。黄某等20人在重点景区非法采矿,宜章县检察院起诉后,均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5万元。

  二、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民生福祉

  持续推进“四大检察”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将争议化解贯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全过程,实质性化解各类争议479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深入推进检察信访法治化,受理群众信访1206件,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16.1%、10.2%。因矿产资源整合股权问题,胡某与行政机关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诉讼,争议仍未解决,持续多年信访,市检察院与临武县检察院一体履职,举行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组织会商协调,促成双方和解,持续20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人。聚焦社区团购、餐饮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件。安仁县检察院督促监管部门依规为112家食品摊贩办证,配备食品制售处理设施,让“隐患摊”成“放心店”。北湖区检察院立足行政公益诉讼,助推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升级,有效解决近万名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办理涉房地产领域案件331件。汝城县检察院监督有关部门追缴407万国有土地出让金,让500户业主领取“迟到的”不动产权证。

  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296件,追索欠薪340余万元。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49人,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依法支持起诉4件。办理妇女权益保护案件842件。苏仙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力农村妇女追索土地补偿款26万余元。办理涉残疾人就业、教育等权益保护案件10件。嘉禾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5万余元。为144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56.4万元。北湖区检察院对因案致困的军人家属雷某依法开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并提供心理辅导、医疗救助,保障军人家属权益。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虐待等犯罪284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39人。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加强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监督。高三学生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协调暂缓移送审查起诉,助其完成高考,又促成刑事和解,解决跨区域社区矫正问题,保障其正常就学。经过各方努力,全市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三、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57人,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3171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职务犯罪6人,惩治司法腐败。激活拘役罪犯“回家权”保障条款,监督办理拘役罪犯执行期间申请回家28件次。开展超期羁押等专项监督,办理“减假暂”案件1615件,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加强诉讼监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70件,纠正漏捕、漏诉5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52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3件,提出抗诉11件,目前已改判8件。马某英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虽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在闹市连续砍杀无辜三人的行为特别残忍、危害性极大,且未进行赔偿,遂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已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0件,目前已改判13件,其中虚假诉讼案件改判8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83件,发出检察建议168件,目前已采纳133件。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1件,发出的23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43件,提出检察建议229件,目前已采纳165件。加强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3件。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8人,维护执行权威。办理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37件,推动执行到位30件。资兴市检察院向交警大队制发非诉执行检察建议,促成128件生效处罚决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7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98件,民事公益诉讼80件。针对公益受损问题,向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72件,督促依法履职269件,对未履职到位的提起诉讼3件。对发出公告后仍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个人,提起诉讼23件,裁判支持率100%。积极推进“数字郴检”,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5条,成案23件。桂东县检察院运用“无人机+三维建模”技术,精准发现县域重点河道、文物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立案19件。

   四、深化检察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引领“管好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作风、强执行、提效能。开展“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组织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等20次,通报批评23人。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重大事项569件。落实市委“137”工作法,优化68项检察工作指引,持续打造检察绝对执行力。

  以推行“每案必检”机制为牵引“管好案”。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业务、案件、质量管理。成立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强化刑事检察业务统筹管理。推行“每案必检”机制,制定覆盖各类案件的质量检查指引、清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追责违反检察职责人员7人。

   以为基层减负为重点“管好事”。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除上级统一部署外,市检察院未增设任何考核。持续落实17项减负赋能清单,让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在高质效履职和为民服务上。

  五、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4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务活动247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30件,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强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代表建议、规范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机构管理等委员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51件,消除G240国道永兴沿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等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33件,举行检察听证226件次。依职权、依申请公开案件信息1575条,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每一项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全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有待提高;检察履职的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检察管理仍有短板弱项;检察人员素能仍需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仍需加大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深化检察服务机关建设,服务持续推进“六大新行动”全面彰显“七个新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郴州检察实践,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实践。

  一是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更高水平建设检察服务机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三是更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保障司法裁判公正。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行政非诉等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强化公益司法保护。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

  四是更高层次优化检察管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完善检察“大管理”格局,持续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推行“每案必检”机制,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竞赛磨兵,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深入推进“数字郴检”,提高检察监督质效。

  五是更高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面从严治院,让严成为习惯、成为常态、成为保护。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促进检察履职更加有力。

  各位代表!胜利属于奋斗的我们。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如既往地想、干、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郴州实践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十项重点工作(第1页第12行):市检察院党组确定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十项重点工作,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作风、强执行、提效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郴州检察实践,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实践;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郴州检察改革行动;建设检察服务机关;持续推进“四大检察”争议实质性化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监督;推行“每案必检”机制;积极探索“数字郴检”;持续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第2页第13行):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要求聚焦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等11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3.“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第3页第20行):2025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聚焦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问题整治、特定场所餐饮安全、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茶产业保护、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医疗器械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10个重点监督领域,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

  4.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第4页第17行):指对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将其划分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教育、矫治和惩戒措施,强调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置重在引导、教育、保护,旨在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罪错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5.拘役罪犯“回家权”(第5页第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6.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第5页第21行):终结本次执行是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暂时性终结执行措施。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聚焦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进一步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

  7.文中相关数据统计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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