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自觉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四大定位”战略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5621件,同比增长3.6%。1至11月,检察业务考评排名全省第二。
一、为大局服务,以检察力量护航发展
能动谋履职。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面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从检察工作理念、检察服务体系、法律监督工作、检察质量建设和清廉检察建设五个方面,奋力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样板。实施“三大提升工程”,部署20项重点检察工作,持续强服务、强监督、强质量,推动常规工作出圈、重点工作出彩、特色工作出新。全市检察机关9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0个案件获全国、全省优秀案件、典型案例,64个集体、5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全力护稳定。聚焦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郴州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43人、起诉4996人。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16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38人、涉黑涉恶犯罪55人、毒品犯罪337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97人。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不批捕1730人、不起诉208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6455人。
用心优环境。出台《关于护航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的若干措施》,办理涉生态文旅类案件461件,以检察之力助力“办会兴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5人。桂阳县检察院办理罗鹰等10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0人。资兴市检察院办理的卢坤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松绑”。市检察院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协力促治理。立足“抓前端、治未病”,以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9份。资兴市检察院对认定自首立功不规范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与审计等7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宣传102次,发布“检小郴”以案释法新媒体作品10期,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参与“千人包千村、万警进万家”活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市检察院领导包案34人,下访接访55次。苏仙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申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
二、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初心守护民生
守护郴州绿水青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26件,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绿色发展。主动对接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善“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涉水、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建立湖南省东江湖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区域协作,共护“一湖碧水”。临武县检察院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督,助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小专项”奏响“大合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各类案件278件。北湖区检察院开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违法添加甜蜜素的柒肆贰玖食品公司及曾伟平等7人提起公诉。桂阳、永兴县检察院开展母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守护婴幼儿食品安全。临武、汝城县检察院开展二次供水领域专项监督,让居民用上“放心水”。宜章、安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问题,确保药品安全。
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6人,帮助追回“养老钱” 50万元。加大务工人员维权支持起诉力度,助力讨薪613件次。办好司法救助民心工程,救助受害人387人,发放救助金208万元。北湖区一退伍军人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妻靠摆摊照顾两个未成年子女,检察机关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帮助走出生活困境。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10人。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67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履职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不起诉97人,对符合条件的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92人。开展“一站式”取证、督促监护令、强制报告、准入查询等489件次。携手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4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百优法治副校长。资兴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利剑护蕾”先进集体,北湖区检察院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三、为法治担当,以检察作为维护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向“优”升级。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使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5件、撤案49件,追捕69人、追诉26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17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243件,开展巡回检察23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民事诉讼监督向“强”奋进。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733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5件。对704件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开展涉“套路贷”、骗提套取公积金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移送犯罪线索8件。北湖区检察院针对张爱久“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提请抗诉12件,市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全部裁定再审。
行政检察监督向“实”迈步。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70件。强化行政生效裁判和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对错误判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立案超期、送达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59件,采纳359件。永兴县检察院对烟花爆竹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促进规范监管。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试点,对不起诉后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17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87件。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化解桂阳县一起历时20年的山林权属行政诉讼争议。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8件,诉前磋商结案30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件,向法院提起诉讼55件。部署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57件。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荣誉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2件。苏仙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耕地保护典型案例,汝城、临武县检察院在全省公益诉讼故事汇比赛中获奖。
职务犯罪检察向“深”联动。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20件,审查起诉33人,依法对郭薪等7名原县处级干部提起公诉。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
检察侦查向“准”发力。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人,已作出有罪判决4人。开展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执法不公、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司法人员渎职犯罪专项监督。执法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
四、为奋斗蓄能,以检察责任固本强基
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素能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25次。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市检察院第五党支部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促进巡回检察工作的做法,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意见》,举办“郴检大讲堂”4期、“检海拾贝”业务小组学习96期,开展业务竞赛8次,深化“导师带新人”工作,34名干警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检察业务人才库,18人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
一体推进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优化检察管理,形成全员、全院、全系统发力的干事创业氛围,36项业务指标中有14项位居全省第一。开展“四优”评选、结对帮扶、综合评价等工作,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等4个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永兴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仁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开展创特色、创亮点、创品牌活动,资兴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机制建设示范院,宜章县检察院“类案讲评会”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永兴县检察院“兴星向荣”护未站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一体推进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以“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扎实开展“两带头五整治”、易鹏飞案“镜鉴”以案促改等专项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565件。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对存在案件质量瑕疵的17名检察人员问责追责。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完成对宜章、汝城县检察院政治督察。深化清廉检察建设,市检察院获评清廉郴州建设先进单位,宜章、嘉禾、安仁县检察院获评全市清廉机关示范点。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市检察干警晋升职务职级96人,持续打造环境温馨、享受温情、办事暖心、执法暖人的温暖集体。
五、为公信聚力,以检察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真实报告工作、真诚听取意见、真心办好建议、真情做好服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5次,提请任命检察人员11名,6名检察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宜章、桂东县检察院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配合开展立法调研16场次,呈报立法建议36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1件。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4场次。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21件,邀请听证员开展检察听证178场次,聘请27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141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共建新型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倾注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凝聚了全市检察干警的勠力同心、顽强拼搏,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一定差距;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全面、不充分,法律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检还需持续发力。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解决。
2024年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郴州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持续强服务、强监督、强质量,持续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郴州样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郴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提升政治建设质效上彰显新作为、作出新贡献。紧跟核心。常态化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永葆检察机关政治本色。紧扣中心。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郴州“四大定位”,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紧守初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协同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加大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在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上彰显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一体履职。围绕构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完善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健全依法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综合履职。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检察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基本职能,综合运用补充侦查、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动履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在夯实事业发展根基上彰显新作为、作出新贡献。抓实素能建设。创新推进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年轻干部培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提升本领。抓实基层基础。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坚持精准指导、注重激发内力,全力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持续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加大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倾斜力度,促进提高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抓实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进清廉检察建设,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抓实监督制约。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郴州而努力奋斗!
附件
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 文中相关数据统计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21日。
2. “三大提升工程”(第2页第2行): 2023年3月3日,全市检察长会议提出实施“三大提升工程”,即“打造检察绝对执行力、打造全面协调充分高速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业务工作、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提升工程。
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第2页第18行):2023年3月,市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郴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即:进一步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质效、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企业项目周边治安整治、进一步优化经济领域法律服务。
4. 罗鹰等10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第2页第19行):2023年6月24日,桂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罗鹰等10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罗鹰等10人以参与土地竞拍抬价的方式,分两次敲诈到桂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30万元,罗鹰单独敲诈某投资置业公司80万元。10月25日,桂阳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罗鹰等人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5. 张爱久等人虚假诉讼案(第5页第13行):2023年6月至9月,北湖区检察院对张爱久等人的虚假诉讼案件先后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2件,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法院均已裁定再审。起诉书指控:以张爱久、何晓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欺骗、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写下利息虚高的借条,如被害人未按借条约定归还借款,便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骗取法院裁判并申请强制执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司法公正。
6. 行刑反向衔接(第5页第21行):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7. 郭薪受贿案(第6页第11行):2023年2月21日,资兴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郭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21年,郭薪利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嘉禾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推进、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2440万元、美元3万元。5月19日,资兴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 李春生受贿案(第6页第13行):2023年9月28日,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7940万元。
9. “四优”(第7页第8行):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工作团队)及优秀办案检察官(优秀工作者)、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文稿。
10. 特邀检察官助理(第8页第17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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