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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30 14:20:00  来源:  作者: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开展“三问”活动,强服务、强监督、强质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24738件,同比上升4.7%。23项检察业务指标排名全省第一,6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43个集体、48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聚焦政治引领,检察履职谱写新篇章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领检察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9次。市委定期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大问题,为检察履职提供坚强领导。

  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引行动。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举办宣讲报告会、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结合“大宣讲、深调研、解难题、促发展、抓落实”等活动,部署开展“践行党的二十大,检察怎么干”大讨论和班子成员领题调研,让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汝城、安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微党课竞赛中获奖。

  坚持打造检察绝对执行力。认真落实市委“137”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监督活动,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卷宗调阅等制度,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更高水平法治郴州建设。

  二、聚焦发展大局,检察服务开创新局面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64人,起诉593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52人,依法办理姚武龙等13人涉黑案。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涉毒品犯罪689人。依法参与“反诈打跨”“断卡”等专项行动,起诉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933人。深入开展“心连心、面对面”干部下访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活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自建房整治等工作,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4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连续13年在全省平安建设考评中“零扣分”。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助力打响“身在郴州办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依法惩治侵害市场主体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7人。坚持以法治稳企业、保就业,对企业人员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不诉13人,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北湖、苏仙、永兴、临武等检察院商司法行政部门,允许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经商工作。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51人,同比上升70.8%;起诉涉嫌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177人,同比上升63.8%;秉持“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的理念,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00人;推动落实“一站式”取证、督促监护令、强制报告、准入查询等制度,形成保护合力。开展“检察助力讨薪”专项行动,帮助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104万元,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根治欠薪的作法获《人民日报》推介。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追赃挽损378万元,坚决斩断伸向老年人“钱袋子”的黑手。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发挥检察建议的规范引领作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1件,采纳率97.9%。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决定不捕1595人、不诉1854人,诉前羁押率降至31.2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如我在诉”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2163件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坚持“应救尽救”,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3件。全市检察机关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获《检察日报》专版推介。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2人,依法对刘建国、蒋利民等一批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6人,执法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

  三、聚焦司法公正,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6件、撤案45件,纠正漏捕101人、漏诉30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件。刑事抗诉、“两项监督”工作经验分别在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推进“派驻+巡回”检察监督,对全市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启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监督纠正提请和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65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97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752件。苏仙、桂阳、嘉禾等检察院开展类案监督,督促规范财产查控、信用惩戒等工作。宜章、永兴等检察院刑民并举,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44件,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65件。北湖、临武、汝城等检察院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64件。资兴、桂阳、安仁等检察院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开展专项监督,促进解决生育政策调整行政执法衔接难题。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落实“4+9+N”法定责任,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公益侵害严重的问题,部署开展“消”字号、“国财国土”领域等13个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5件,索赔各类赔偿金425.8万元,挽回国有财产、土地出让金2826万元。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热水资源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2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活动千案展示。资兴、宜章、汝城、桂东等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办理东江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加强保护邓华故居,以法治护卫英烈荣光!

  四、聚焦管党治检,检察发展汇聚新动能

  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交流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新任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能培训,作法成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推行“导师带新人”人才培养机制,40名导师结对79名学员,7人在上级业务竞赛中获奖。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遴选初任检察官15名,退出员额管理10名,市检察院机关干警职务职级晋升46人次,努力让检察干警在奋斗中感受使命感、存在感、获得感和尊荣感。

  强化检察业绩考评。把检察业务作为“一把手”工程、系统工程,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建立月讲评、季通报、约谈以及员额检察官退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等制度,推动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激励干事创业。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机制,全面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省“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制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清单,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2次、通报情况8次。主动接受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完成对安仁、嘉禾县检察院政治督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十严禁”规定,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997件,源头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五、聚焦阳光司法,检察为民展示新形象

  真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8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情况报告。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机关“创特色、创亮点、创品牌”活动,让检察司法办案更可视、可评、可感。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办“关于尽快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市政协重点提案,获民主评议第一名。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42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

  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监督办案694件。聘请首届听证员40名,开展听证740件。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加强检媒协作,讲好检察故事,《郴州检察:“半条被子”给出答案》荣获人民检察概念曲MV大赛全国优秀奖。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能动履职、服务大局的针对性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不稳定;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2023年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自觉服务郴州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国家创新示范区、开放发展排头兵、湖南重要增长极,时刻“三问”、持续“三强”,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郴州检察工作全面走在全省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郴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强服务。依法能动履职,做到党委工作的重点在哪里,检察工作的重点就在哪里,努力让检察蓝成为郴州高质量发展亮丽的底色。坚持服务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更好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服务发展。对接“强中心城区”等战略实施,全力护航第二届湖南省旅游发展大会,深化“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等工作,助力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坚持服务民生。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持续办好“涉农”、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持续强监督。坚持良性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良性互动法律监督关系,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坚持精准监督。守住“稳”的底线,保持“进”的态势,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开展融入式、深层次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刚性监督。用足用好侦查权、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日常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

  三是持续强质量。坚持政治建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方位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人才兴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加强协管履职,推动人员交流。坚持业务立检。完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一体化,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同发展、比翼齐飞。坚持基层强检。推动解决基层发展难题,建强基层检察院。深化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郴州而团结奋斗!

  

   附件

 

  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三问”(第1页第13行):2022年3月11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开展“三问”活动,即:一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如何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更有作为、更有地位,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目中更有影响、更有份量?二是如何举全市检察机关之力打好检察业务翻身仗,实现郴州检察业务工作全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在郴州落实落地?三是如何抓实“质量建设年”“基层建设深化年”,以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激发干警内生动力,努力让检察干警在奋斗中感受到使命感、存在感、获得感和尊荣感?

  2.市委责任清单(第2页第18行):2022年8月17日,经市委同意,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文件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等四个方面,明确20条重点任务,提出50项落实措施,逐一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全市一体贯彻落实的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郴州建设。

  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2页第19行):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主要承担检警机关之间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

  4.姚武龙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第3页第4行):1993年至2004年期间,姚武龙等人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积累原始资金后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5月,姚武龙等人以公司为幌子,带领组织成员在郴州地区进行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成为其保护伞。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2年7月5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虚假诉讼等罪名对姚武龙等13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反诈打跨”行动(第3页第6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专项行动。

  6.“断卡”行动(第3页第6行):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打击以实名制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后,出售、出借、转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7.“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第3页第22行):根据省委的部署要求,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检察机关排查整治重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应批捕不批捕、应起诉不起诉、引导侦查不力、立案监督不力、侦查活动监督不力、审判监督不力,是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线索。

  8.督促监护令(第4页第3行):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9.强制报告制度(第4页第3行):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8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10.准入查询制度(第4页第4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2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4页第9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提出的新理念。2021年4月,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对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司法文明的提升和司法公正的进步。

  12.刘建国受贿案(第4页第17行):2010年至2021年,刘建国利用担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12月更名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拆借、贷款担保、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2年10月13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建国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1月30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建国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13.蒋利民受贿案(第4页第17行):2011年至2017年,蒋利民利用担任中共永兴县委常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永兴县委副书记、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湖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融资服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2年8月19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蒋利民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8日,苏仙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蒋利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14.“一手托两家”(第5页第10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方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5.“4+9+N”(第5页第15行):“4”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9”是指英烈权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N”是指“等”外,目前主要是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16.“消”字号(第5页第16行):202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17.“国财国土”领域(第5页第16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18.“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第7页第10行):全国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9页第15行):“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0.文中相关数据统计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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