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243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653件,审查起诉案件7425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513件,公益诉讼案件841件。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典型案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扫黑除恶 “案件清结”、刑事申诉公开听证等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推介,1个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全省综治民调检察工作公众评价继续保持市直政法单位第一。市女检察官协会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一、聚焦“六稳”“六保”,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65人,起诉4567人,同比分别上升8%、7%。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桂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许某提起公诉,临武县检察院组织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察。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3人,同比下降1.48%。市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黄某故意杀人案,彰显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法治力量。起诉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59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324人。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组织595名检察干警进社区、驻企业,参与联防联控、助力复工复产。出台《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建立统一审查把关机制,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嫌疑人58人,起诉82人,依法维护防疫秩序。向监狱、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42件,督促监管场所把疫情挡在“高墙”之外。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市检察院办理的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创新示范区建设。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措施》,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2人。针对 “白色污染”和餐饮油烟直排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4件,提出污染防治检察建议93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资兴市检察院开展网箱清退上岸专项公益诉讼,助推东江湖生态环境修复。市检察院与广东省韶关市、清远市和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动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难点问题。 助力决战脱贫攻坚。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北湖区检察院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以贪污罪对侵吞易地搬迁扶贫资金的何某提起公诉,确保罚当其罪。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贴等惠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9件,提出精准脱贫检察建议31件,督促收回国家补贴资金400余万元。坚持司法救助依法可用尽用,探索推进 “1+N”联合救助模式,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29万元。市检察院、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按照“四不摘”要求帮助驻点村巩固脱贫成果,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优秀帮扶责任单位,工作队长杨林生被评为全市“最美扶贫人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化解矛盾相结合,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37人,起诉41人。刘某以“投资养老”为噱头骗取老年人钱财3800万元,苏仙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协力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资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2.11”特大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犯罪专案,批准逮捕66人,起诉79人,追诉8人,严惩非法贩卖“两卡”犯罪。永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实施跨境资金非法汇兑的犯罪嫌疑人6人,维护外汇管理秩序。 倾力护航民企发展。持续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条措施”,坚持少捕、慎诉,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08人,不起诉144人。桂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督促补办相关手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汝城县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民营企业家邓某进行回访,引导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检企对话,现场解答企业家关心关注的司法办案问题。 二、聚焦司法为民,助推社会治理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持慎终如始、尽锐出战,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54人,起诉403人,追捕69人,追诉81人,检察环节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结。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仅用18天完成省市重点督办的“1.02”龙某等9人涉黑犯罪案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不放过、不凑数”,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0件,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深化“伞网清除”,发现并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17条,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9人。落实社会治理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5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检察院和桂阳、宜章、永兴、安仁县检察院等5个单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个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15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从严惩治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669人,起诉821人,追捕4人,追诉9人,毒品案件批捕率92.6%,起诉率97.8%。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依法将谭某、彭某提起公诉。市检察院追诉的刘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42人,起诉62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3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依法整治网络食品外卖平台无证经营、证照不符等问题,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桂阳、安仁县检察院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设立专门机构或办案组,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联合市妇联、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在全省率先设立“性侵女童一站式保护中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25人,不起诉56人,附条件不起诉61人;对依法应当从严惩戒的,批准逮捕255人,起诉269人。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力度,批准逮捕308人,起诉364人。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和3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未成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法治宣传活动,接待群众来访300件次,对1086件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坚决惩治非法信访,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彭某等人在重要时间节点串联、抱团缠访闹访,嘉禾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25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市检察院被推荐参评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组织检察官上讲台、入农户、进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树立心中有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意识。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助推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聚焦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提质强效。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4725人,占同期审结案件的83.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813人、法院采纳1778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65件,监督撤案41件,追加逮捕135人,追加起诉13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58人,不起诉246人,从源头防范冤错案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8件。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力。对提请减刑、假释不当提出纠正意见246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4件,对监外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94件,监督收监执行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13人。 职务犯罪检察稳步推进。受理审查起诉53件55人,己起诉30件32人。出庭支持公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受贿案,起诉王长忠、尹同君等2名原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1件1人。 民事行政检察平稳发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3件,对执行违法发出检察建议95件。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某电梯公司申请监督案,省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宜章县检察院对执行完毕后仍扣留被执行人100万元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执行机关退回被扣款项。坚持既监督纠正违法,又注重维护审判权威,市检察院在办理肖某申请监督案中,组织公开听证,充分释法说理,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风险。 公益诉讼检察扎实有效。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8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损毁林地或耕地35.2亩,督促收回国有资产3674万元。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8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02件。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红色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办理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公益诉讼案件95件。桂东县检察院对县城二次供水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推动出台《桂东县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嘉禾、临武县检察院对加油站违规操作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促进维护公共安全。苏仙区检察院聘请38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聚焦初心使命,加强自身建设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领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点工作10次。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市检察院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换届,深入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市检察院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班子、全市重点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案件类型重构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改革后市检察院共设17个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机构11个。全市检察机关减少内设机构65个,业务部门占比65%,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 持续优化检察管理。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构建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案-件比”考核评价标准,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65,同比下降0.26,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县两级院领导办案3773件,示范带头作用更加明显。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9件。设置检务督察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对近三年不起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促进规范司法。完成对资兴、桂阳、永兴、桂东等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察,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推动各类检察要素和资源向基层倾斜。履行协管职能,推荐11名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任职,完成54名员额检察官职级晋升。加强检务保障工作,市检察院及北湖、资兴、临武等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稳步推进。积极创先争优,资兴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安仁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10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省文明标兵单位或省文明单位。 五、聚焦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协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务活动300余人次。检察长、副检察长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3名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常委会和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省、市政协委员开展公益诉讼调研、观摩公诉示范庭。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5条、案件程序性信息6835条、法律文书3209份,以公开促公正。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36次,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走进检察、了解检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月”主题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87人次。 尊重和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保障执业权利。协同市司法局建立律师值班制度,邀请律师代理申诉案件71件,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0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有待持续更新,重办案轻监督、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还较为薄弱。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仍需提升,市县两级院班子成员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合理化的检察人才梯队有待进一步建立。四是检务保障仍需持续加强,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优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自贸区郴州片区、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战略定位,切实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二是以更大力度促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建设。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聚焦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的目标,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稳定、护安全、促公平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以更实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履行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抓好民事裁判结果精准监督,持续推进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主线,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检察业务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官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履行协管职能,调优配强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员额检察官选任、晋升、退出、惩戒机制。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以更高站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督办事项。完善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人制度,建立便捷畅通的联络机制,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常态化联系,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实施“新理念引领、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四区”提供有力检察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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