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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04 16:45:00  来源:  作者: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砥砺前行,攻坚克难,谱写了郴州检察事业的新篇章。市检察院成功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和北湖、苏仙、资兴、嘉禾、桂东等县市区检察院被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女检察官协会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嘉禾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永兴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排名全省第一。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郴州发展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落实市检察院服务郴州经济社会发展“24条意见”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6件164人,起诉123件236人,查办涉企职务犯罪33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犯罪43件44人,起诉69件89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三重”工作安排,加强对明大炭素、云南锡业、金松汽车等企业项目的帮扶。推行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机制,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三个考虑”“四个避免”,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建立检察官到同级工商联驻会挂职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市检察院在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作经验发言。

  服务保障生态建设。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郴州建设的九条措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助推美丽郴州建设。成立资兴市检察院东江湖生态保护检察局,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6件51人,开展东江湖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的经验在湘鄂赣三省生态检察工作研讨会上推介。加强与环保部门协作,市、县两级检察院均成立驻环保部门检察联络室,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批准20件24人,起诉67件102人。挂牌督办2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系列案,有力打击跨省非法转运、倾倒有毒有害固体物质的犯罪活动。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临武县检察院在办理胡某失火案过程中,督促胡某补植复绿2400亩,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服务保障民本民生。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人。桂东县检察院出台《关于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服务该县精准脱贫。安仁县检察院在13个乡镇设立群众工作联系点,督促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市、县两级检察院投入人力物力,深入19个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成立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察联络室,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14人。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针对校园周边销售“垃圾食品”现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

  二、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39件2337人,同比上升16.81%和10.71%,起诉2671件3567人,同比上升2.9 %和0.91%。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67件287人,起诉370件434人。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批准逮捕411件474人,起诉400件460人。依法办理汝城县曹再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网络盗窃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案件公诉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始终,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11人,不起诉266人。嘉禾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故意伤害案,通过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化解累及祖孙三代、时间长达7年的邻里矛盾。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设立12个律师工作站,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3件,代理申诉30件。开展“信访积案清零”专项行动,办结信访积案8件。健全司法救助机制,给2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6.65万元。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选派3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建立18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93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突出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资兴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强奸未成年继女抗诉案,被告人由有期徒刑8年4个月被改判为14年。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9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

  三、依法履行反腐职能,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即将划转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24件156人,同比上升7.8%和8.3%。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8件118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6件38人。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大案16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1人。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案查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少林,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罗清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邓光坛等在本地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参与侦查一体化办案,查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涉嫌受贿案,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刘佩亚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湘涛涉嫌受贿案等大要案件。

  积极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办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2人,查办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18人。桂阳县检察院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8件8人,苏仙区检察院查办王仙岭景区“4•3”重大翻车事故背后渎职犯罪3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互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701次,促进市场准入廉洁。开展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犯罪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开展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调查,打击“村痞村霸”,促进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加强与邮政部门协作,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8条,发展志愿者187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促进“检察蓝”与“邮政绿”深度融合。

  四、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件6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5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49人。市检察院追加起诉的贩卖、运输毒品漏犯肖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9件5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77人、不起诉20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件,其中法院审结15件,改判或发回重审9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创新刑事执行检察机制,从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和消防部门聘请72名特约检察员,配合开展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406件,纠正监管单位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2人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244件,办案单位采纳210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有关部门对29名罪犯收监执行,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20件。加强驻监狱和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市派驻检察室全部达标并通过上级验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受理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2件,提请抗诉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法院采纳16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法院采纳15件。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安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北湖区检察院、桂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郴州神农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系列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五、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转隶183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23.2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涉改干警以更高的视野、更宽的胸怀投身改革。做好改革过渡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梳理移交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坚持把严格的纪律保障贯穿改革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检察机关284名员额检察官、263名检察辅助人员、10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组建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专案组等办案组织,出台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办案体系。完善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1324件。落实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

  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办案力度,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25件。苏仙区检察院就飞天山镇朱某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向市环保局、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督促养殖户完成退养。该案是我市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收到良好社会反响。市检察院办理的武汉创盛环保科技公司污染环境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全省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

  六、落实全面从严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举办“郴州发展‘我’的责任”演讲比赛,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牢记职责使命。涌现出全国优秀反渎局长李宜教、全国优秀反贪局长雷亚军、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张秀娟等一批先进典型。加强检察官文联、青工委、女检协、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快乐和谐、团结进取、敬业奉献”的郴州检察团队精神。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树学风、传家风、弘新风”座谈会,倡导“崇文好学”的良好风尚。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宜章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市检察院选派2名优秀年轻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25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骨干和优秀侦查能手,41名干警在全省反贪、反渎、预防、公诉和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竞赛中获奖,35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力推进作风大整顿、大提质,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2件4人。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处置扣押冻结涉案财物597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评查各类案件101件,促进提升办案质量。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度,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机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全市检察机关获评全国文明单位1家,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和文明单位9家,市级文明单位2家。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检察院“两房”建设已破土动工。

  七、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重大事项16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贯彻落实市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建立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协助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得到充分肯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法律职务16人次,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院领导年度履职情况。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和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庭评议等检务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配合市司法局选任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5名,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拟撤案案件60件。加强“一网两微三端”建设,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214条、法律文书1677份、重要案件信息726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865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汝城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单位。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充分,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开展还有待深入;二是少数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检察队伍建设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需要长抓不懈;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红利”有待进一步释放,相关改革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科技强检任重道远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抓不放,持续推动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后,检察工作格局面临重大调整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全力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郴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实、更协调、更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坚持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使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服务保障生态郴州建设。

  三是坚持以推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坚决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郴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健全多元化监督格局,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为追求,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综合运用诉前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坚持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第二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六是坚持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为方向,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科技强检,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检察事业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郴州检察文明之师。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开创新时代郴州检察工作崭新局面,为加快“五个郴州”建设、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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