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8日在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谱写了郴州检察事业的新篇章。在过去的五年里,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全市优秀领导班子、全市作风大提质活动优秀单位等荣誉;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3个集体、265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综治民调连续五年居全省第一方阵,2016年排位市直政法单位第一。
一、主动融入全市大局,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致力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关于立足检察职能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保障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引领全市检察干警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34人,提起公诉1008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立案查办项目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商业贿赂等领域职务犯罪401人。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监督立案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11件16人。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2件124人,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在2016年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优化发展环境的经验做法得到推介。
致力服务企业发展。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责任制,主动对接企业司法诉求,审慎对待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对市场主体创新性探索的宽容度。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容错机制”,努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三个考虑”“四个避免”要求,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致力保障民生民利。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查办征地拆迁、惠农资金管理、扶贫开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45人,服务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安仁县检察院查办该县烟草办原主任江规铭挪用公款案,将涉案的335万元如数返还给发案单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检察监督开创新局面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努力促进平安郴州建设。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36人,提起公诉17611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6973人,提起公诉8183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12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720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对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刑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09人,不起诉981人。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0件,支付国家赔偿金37.36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2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75万元。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对20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61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北湖、桂阳、资兴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8件88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33人,挽回经济损失7718万元。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八年名列全省前茅,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八年名列全省第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查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系列受贿案,“衡阳破坏选举案”,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滥用职权、受贿案和益阳市司法腐败系列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受贿案,中国移动湖南公司原董事长王建根受贿系列案等大案要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案查办市环保局原局长李来华、曹元生,市物价局原副局长袁国富,桂阳县政府原副县长邓大梁,苏仙公安分局原局长李弼清,汝城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北湖区检察院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查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副部级)受贿系列腐败案。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立案查办84件89人。完善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立案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60件79人。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70人。深化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83件,完成犯罪分析179次,发出检察建议168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562次,促进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嘉禾县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报告。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宜章县检察院廉政文化长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
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促进法治郴州建设。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决议》,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5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609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688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1700人、不起诉789人,从源头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欧阳孝忠被伤害致死案,使被害人十年沉冤得以昭雪,用行动诠释了“正义绝不会缺席”。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9件,法院审结41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22件。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段某故意杀人、强奸案,段某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该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2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88人,监督财产刑执行4人,依法整治“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等问题。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738人次,提出检察建议369条,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2件,依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成立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26件,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9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6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64件,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275件。资兴、宜章、汝城、桂东等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加强环东江湖生态保护。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检察公信力得到新提升
稳步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精心指导苏仙区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苏仙区检察院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由17个整合为7个,部门负责人由22名减少为10名,办案一线力量由52%增加到76%,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苏仙经验”。严格坚持“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的遴选标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员额检察官首次遴选工作。通过考核、考试等程序,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和省检察院党组决定,确定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296名,其中市检察院机关56名。加强对司法责任制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市检察院《关于探索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问题的研究报告》荣获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司法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创新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等机制。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刑事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健全决策指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配合市司法局选任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5名,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45件。推进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改革,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这一做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典型事例。
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七见”标准,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妥善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1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四、着力打造过硬队伍,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检察干警忠诚履职意识,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傅晓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张秀娟、CCTV中国(湖南)法治人物李兰青等一批先进典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党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受到省检察院巡视组的肯定。加大协管力度,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党员先锋”评选活动,成立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发挥女检察官协会、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快乐和谐、团结进取、敬业奉献”的优秀检察团队。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举办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论辩赛,开展“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评选活动,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全国优秀公诉人李毅婷,全省十佳公诉人李艳,全省十佳反贪局长雷亚军、周裕峰,全省首届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周霞等一批优秀检察业务人才脱颖而出。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培训检察人员4590人次,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全省公诉业务特色培训基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推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约束和要求自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九项规定,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进作风大整顿、大提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0人,以严格执纪促进公正司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加强指导帮扶,促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永兴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临武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宜章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侦查指挥和信息查询系统等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检察院档案室全部晋升省特级。加快“两房”建设步伐,市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已获立项。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10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或文明单位,2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检察院成功创建“全市文明行业”。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检察形象展示新面貌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坚持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贯彻落实。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的决定》,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规范司法行为、监所检察、侦查监督等工作情况。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定期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出席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3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10件,代表满意率100%。创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郴州检察》,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召开通报协商会,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开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推进“互联网+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工作砥砺前行、全面发展的五年。全市检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毫不动摇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检察机关自身发展,才能彰显检察工作的价值;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创新,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只有毫不动摇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只有毫不动摇地加强队伍建设,才能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对于这些在检察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完善并长期坚持。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少数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认识不够,服务大局的措施与检察职能结合不够紧密;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有待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开展还不够平衡,少数检察人员履职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待解决,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四是个别干警违纪违规现象仍有发生,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五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滞后等问题日趋凸显。对此,市检察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任务
市第五次党代会科学谋划了我市今后五年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个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的更高水平,为加快“五个郴州”建设、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守根本明方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各项交办、督办工作,完善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建立便捷畅通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政协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常态化联系,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着力促发展保民生。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更加重视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查办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发展环境的犯罪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把服务创新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依法支持创新探索,保护创新成果,努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促进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郴州。继续推进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雁过拔毛”等违法犯罪,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
三是加强司法办案,着力保平安护公正。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郴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决议》,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成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加强对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顺应人民期待,着力肃贪腐保廉洁。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突出查办妨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依法惩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案件。积极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提升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是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改革促创新。如期完成“四项改革”任务,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认真做好改革过程中各项工作,确保思想统一、队伍稳定、工作有序。
六是坚持更高标准,着力建队伍强基础。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自身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检务保障,推进科技强检,加快市检察院“两房”建设,努力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开创郴州检察工作崭新局面,为加快“五个郴州”建设、打造湖南“新增长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