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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5-18 09:31:00  来源:  作者: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文件(十七)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5日在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江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郴州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执法状况综合考评名列全省第一,检察官整体形象民意调查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标兵单位验收,临武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郴州”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36件2339人,提起公诉2626件3732人。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502人,提起公诉561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831人,提起公诉1309人。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境外雷某和卡某等9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1.15吨的特大案件,已开庭审理。永兴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史某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已被县法院一审判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66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696人,不起诉653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5件282人。市检察院公诉二科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已办结14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6件,已办结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稳步实施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畅通信访渠道,受理和审结涉检信访案件15件。市检察院和北湖、苏仙、临武、汝城、桂东等5个基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5件18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3件127人,渎职侵权案件42件54人,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七年名列全省前茅。重点查办大案95件、要案12人。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某(副厅级)涉嫌受贿系列案,桂东县政协原副主席黄某涉嫌受贿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某、李某等人徇私枉法、受贿系列案等有影响的大要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系列案中涉案数千万元的汤某受贿、行贿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副厅级)因受贿879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项目审批、涉农惠民和国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9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40人。抽调80名干警参与办理“衡阳破坏选举案”,立案15件15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7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郴州专案组被荣记集体二等功,28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表彰,其中一等功2名、二等功9名。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51件,完成犯罪分析31件,发出检察建议55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22次。与市公安局建立惩治和预防公安干警渎职犯罪联系机制。在全市开展“进乡村察农资、防苍蝇惠民生”专项预防工作,嘉禾县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报告。

——维护公平正义,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加强和规范侦查监督,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26件、纠正漏捕116人、纠正漏诉163人。苏仙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岩某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47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加强和规范审判监督,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77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比上年上升37.5%,法院已审结7件,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4件,督促起诉案件10件,支持起诉案件13件,督促履职案件2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市检察院抗诉1件已再审改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件,已审结2件、抗诉2件。加强和规范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91人(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164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变更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的6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纠正减刑不当案件1件,查办在减刑中涉嫌伪造立功材料的渎职犯罪案件1件2人,对3起超期羁押情形的案件,分别向办案单位发出了书面纠正意见。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法打击危害经济秩序和项目建设的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11人,起诉219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11件29人,维护了金融、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阳某等7人非法集资4.9亿元和蒋某等10人采取虚开手段、骗取税款7600余万元等特大案件已提起公诉。批捕、起诉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25人,促进了项目建设。桂阳县检察院在建筑领域打非拆违专项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渎职、贿赂等职务犯罪8人。二是重点打击危害民生民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7件21人。安仁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尹某“毒豆芽”案,尹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围绕服务“生态郴州”建设,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人,起诉97人。桂东县检察院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捕杀珍禽候鸟等犯罪案件8件12人,汝城县检察院立案监督邱某等2人特大滥伐林木案,并查办案件背后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三是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北湖区检察院与辖区内相关企业搭建“检企共建”平台,资兴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举办服务企业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助推了企业在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良性发展。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在65个乡镇、社区和工业园区建立了检察联络室或民生服务站,收集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线索128条,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预防犯罪教育587场(次),促进民间纠纷调解187件(次),拓宽了检察服务渠道,推进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二、切实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检察职能,通过领导示范办案、深化专案办理、开展专项督查等措施,提高了办案质效。开展“公诉案件百日攻坚”活动,审结1530件2198人,全市公诉案件审结率达90%,创历史新高。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创新公安、检察协同补证机制,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9件,督促补正瑕疵证据167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受理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申请3538次,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实时管控。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并提出整改建议。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剖析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案件21件并进行了整改。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清查和妥善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581件,这一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强化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管理对执法规范的引导功能,市检察院和11个基层检察院档案室已全部晋升“省特级”。

三、积极稳妥探索检察改革。按照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对接检察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机制创新。一是积极探索机构整合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苏仙区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将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7个,对61名检察干警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了“理顺管理体制、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办案责任、激发内生活力”的改革预期,为全省检察改革积累了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汝城县检察院推行内设机构“大组制”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改革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二是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全面转化宜章县检察院的试点成果,2014年10月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对113件拟作不受理、不立案、不捕、不起诉、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公开审查,推进阳光司法,提升检察执法的公信力。市检察院的《检察权阳光运行机制研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课题。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改革试点院,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新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向职务犯罪嫌疑人告知监督权利87次,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丰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经验。

四、着力打造郴州检察“文明之师”。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从细,着力解决两级院班子成员中的“四风”问题和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专场、“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争当最美检察官”演讲比赛、“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党员素质”知识抢答赛、推介桂东县检察官张秀娟先进事迹等活动,引领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执法为民。二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健全完善市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促进民主科学决策,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班子,省检察院巡视组评价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创新、廉洁的班子”。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的监督管理,3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协助地方党委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3人。三是努力提升干警素能。采取一体化办案、岗位练兵、上挂下派等措施,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通过在高校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开设专班,组织专项培训和开展检察业务竞赛等活动,队伍的专业素养明显增强。注重文化育检,永兴县检察院的“永检书香吧”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学习载体”。推进“四型”机关创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四是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自身监督体系建设。建立院领导周例会制度,修订机关科学管理与考核办法,加强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工作,促进执行力建设。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件2人,并分别给予检察纪律处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市检察院公务接待费下降56.4%,车辆运行费下降36%。

五、更加注重自觉接受监督。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积极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工作情况,针对提出的“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审议意见,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立案10人,有效惩治了司法腐败;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切实防范以罚代刑的行为;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举办“走进侦查监督,感受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19人“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通过上门走访、专题座谈、发送手机短信、编印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形式,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办结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工作机构交办、批办、督办、转办事项4件。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倾听意见。市检察院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妥善办理涉台、涉侨案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重要信息发布和政策法律解读,刊发新闻稿件2707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代表有效监督、大力支持,市政府、市政协和各界群众积极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理性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对打击食品、药品、毒品犯罪的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还需加大;少数干警仍然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违纪违规的情形仍有发生;市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未能如期启动,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和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担当,强化改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步入新的征程,迈上更高台阶。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为指引,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建设,为实现“稳中求进、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围绕2015年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以推进“新三创”和“五提质”为突破口,服务好“郴州起飞”,巩固和丰富好“郴州效应”。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主动适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继续深化“提质防错”机制建设,重点解决人权保障和防范错案问题。重点强化民事行政审判、调解和执行监督,聚焦公益诉讼和关注小额诉讼、非诉程序实施等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平安郴州建设。继续保持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重点监督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活动。完善检察环节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结合执法办案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市检察院带头办案,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办案指导,完善和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整体战。严厉查办危害改革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群众身边的大要案件,注重查办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破坏能源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预防工作机制,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不断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坚持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运行。从锤炼党性、提升素能、严明纪律、廉洁从检上下功夫,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倾向,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要把律师当作防范错案、维护公正的同盟军,客观研究吸收、依法妥善回应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尽快启动市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着实推进侦查“两化”建设。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有效整治和预防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做好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咨询等工作,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咨询机制、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制度,推进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试点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和机制创新,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郴州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撤地建市20周年!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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