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七)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勋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期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在助推“郴州起飞”中实现了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市检察院获全省唯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临武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官整体形象评价排全省第二位,五个县级检察院排全省前十五名,全市检察执法质量考评排全省第二位,实现了“站稳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的目标。
一、注重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服务经济建设
完善服务发展的机制和措施。制定《关于服务“郴州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努力让检察工作成为我市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标志。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开展“检察服务年”活动,细化服务发展的12项措施,坚持既“除虫”又“护花”,防止因执法不当让发展环境受损。注重按照经济运行规律改进检察执法的方式方法,着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发展环境的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肯定和中、省媒体推介。桂东县检察院推出“法治护生态、服务促治理”九条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批捕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56人、起诉167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起诉24人。以净化项目建设环境为重点,立案查办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0人,批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危害项目建设的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64人。立案查办了王某等3人阻工闹事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推进了市第一人民医院拆迁安置项目建设。
服务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按照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要求,制定服务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十项规定”。继续推行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园区责任制,设立园区检察联络室5个,深入了解需求、听取意见,审慎对待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对市场主体创新性探索的宽容度,通过“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172个(次),批捕涉嫌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等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29人,促进入园企业“进得来,稳得住,有钱赚,快发展”。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郴州建设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002件2657人,提起公诉2446件3631人。深化“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批捕、起诉涉黑、涉恶团伙犯罪94件165人,批捕、起诉杀人、爆炸、强奸、贩毒、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627件861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北湖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唐某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主动融入社会化调解大格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予批捕175人,不起诉622人。深入开展“检察官在身边”活动,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加强检察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6件,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苏仙区和嘉禾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妥善办理敏感复杂案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临武“7·17”事件,协助做好权益保护和维稳工作,及时批捕、起诉了廖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落实社会调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新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119件195人,其中刑事和解12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资兴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教育和帮扶有机结合。安仁县检察院开展“3354”监督方式,帮助26名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永兴县检察院开发“监外执行检察操作系统”软件并在全市推行,提高了监所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惩防并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主动转变侦办方式。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侦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新要求,切实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方式,加强案件线索初查工作,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探索创新与律师沟通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提升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水平,反贪、反渎工作继续在全省领先。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0件107人,其中大案58件63人,要案2件2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1件69人,其中重大案件16件19人,特大案件12件21人。重点查办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8·15”系列案、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系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8·15”系列案的被告人佘某因受贿3355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2人,市检察院反渎局获评全国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63件,完成犯罪分析49件,发出检察建议88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92次,召开“两析两评”会议10次。北湖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推进了食品安全工作。嘉禾县委采纳县检察院的预防建议,加强涉农违法犯罪治理,桂阳县检察院推进村官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助推了“支农”、“惠民”政策落实。永兴县检察院开展的“法治进民企”活动和汝城县检察院组织志愿者参加的预防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宜章县检察院“廉政文化长廊”接待1.2万干部群众参观,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四、认真贯彻“两法”,推进法治郴州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以客观公正为追求,提质防错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监督。推行案件质量通报制,适时对侦查环节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49件,追捕漏犯146人,追诉漏犯88人,监督撤案87人。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审查案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500余份,要求侦查机关(部门)进行合理解释80余次。宜章县检察院开展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督促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件19人。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判处缓免刑、处罚跳档、单处罚金刑为监督重点,提出监督意见、建议80条,提起刑事抗诉8件,法院审结5件,改判4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督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8件11人,办理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3件7人,督促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6人,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4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拓展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健全和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助推“民刑并重”。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1件,提请抗诉7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198件,同比上升84.53%。耐心向当事人阐释法院裁判正确的法律、事实依据和理由,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办理支持起诉15件、督促起诉48件,为国家、企业收回款项7158万元。创新民事执行工作检、法联动机制,促成执行和解11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启动违法调查程序7次。
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传。以执法办案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结合“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制作宣传图版66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633篇,同比上升30%。汝城县检察院针对矿山使用火工产品较多、涉爆案件易发的实际,会同安监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活动,较好地防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增强执法能力,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强化素能建设。开展转变执法理念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人才强检战略,邀请知名学者授课6次,开展“检察长荐书”、新进人员与资深检察官结对拜师等活动,促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涌现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批拔尖人才。深化“作风大整顿”活动,制定并督促落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六个严禁”》等一系列制度,组织明查暗访24次,重点解决“四风”问题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并初核举报线索16件,诫勉谈话7人(次),立案2件2人,分别给予记大过和记过处分。
推进规范执法。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北湖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案件集中管理改革联系院。探索创新公诉案件“提质防错”机制,出台《廉洁规范执法的十条硬性规定》,有效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强化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的培训和应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把涉案款物列入程序性事实和证据审查内容,建议市政府出台规范涉案款物处理文件,从制度上防止了利益驱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制度,改进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和指导,配合地方党委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24名。深化文明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或文明单位,5个检察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8个检察院的档案室晋升“省特级”。苏仙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进行内设机构整合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六、围绕依法用权,强化监督机制建设
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宪法意识,把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决议〉的实施意见》,认真完成检察环节在推进“法治郴州”建设中的各项任务。配合开展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项调研活动,积极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创新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向人大代表书面报告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编印联络专刊《郴州检察》3期6000余册,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检察要况”等短信1.8万余条。主办代表建议1件,协办代表建议2件,办结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工作机构交办、批办、督办、转办件4件,办结满意率100%。
健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强化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意识,定期通报工作,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邀请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执法状况考评、“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畅通接受群众监督渠道,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督办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109件。召开检察新闻发布会和宣传工作座谈会3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组织人民监督员对8件拟撤案、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院纪律作风进行督察,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告知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向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告知监督权利活动49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代表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理性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还需继续加强,公正执法、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和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市检察院“两房”建设尚未如期启动。对此,请各位代表进一步加强对我们的监督,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化两城三创四大”的总体思路,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进平安郴州、法治郴州、反腐倡廉和自身建设,为全面完成“大干新三年”各项目标任务、助推“郴州起飞”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检察服务实效。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好地融入改革、服务改革和保障改革,当好国际化、现代化开放郴州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强化惩治和预防工作,注重打击金融、证券、保险、经营、流通、消费等领域经济犯罪,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健全完善“检企共建”机制,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产业转移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提供更具实效的检察服务。
二是围绕实现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深化“法治郴州”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检察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在社会管理和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加大经济改革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助推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助推“法治郴州”建设。
三是围绕打造文明之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创新治理体制为重点,认真贯彻《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打造郴州检察文明之师。
四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坚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纪律,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请示报告。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深入落实监督法,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咨询机制、重大问题联合调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途径。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协同发展。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念、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稳扎稳打,为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书写好中国梦的郴州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