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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5-18 09:30:00  来源:  作者:
 
 

市四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十七)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29日在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勋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实现了务实创新发展,多项工作创历史最好成绩。市检察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公众满意度测评市检察院排名第三,安仁、桂东、汝城、临武县检察院排名全省前十;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综合考评中,市检察院首次进入前三名;宜章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一、2012年主要业务情况

刑事检察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84人,提起公诉3515人,同比分别增长19.1%和13.1%。经审查,对无逮捕必要或不构成犯罪的158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80人决定不起诉。批捕、起诉多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推介,市检察院公诉二科被评为我省市州检察院唯一的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稳列第一方阵。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8件105人,其中大案85人,要案10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件70人,其中大案50人,要案1人。立案查办省高管局系列贿赂案13件13人,依法查扣违法所得近亿元;耒阳市都兴煤矿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系列职务犯罪案12件12人;市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曹某等系列腐败案8件8人。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曾某等人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国反渎职侵权工作“百优案件”。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五年名列全省第一,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五年名列全省前茅。

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8件,督促撤案14件;追捕漏犯115人,追诉漏犯94人,市检察院和北湖区检察院追诉的罗某抢劫案被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和提出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督促纠正监管场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11人,立案查办徇私枉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

二、2012年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突出“三个服务”,促进我市新一轮大发展

  主动服务发展。按照市委“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开放郴州”和“交通大建设、产业大转型、城市大提质、作风大整顿”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着力构建“大服务、大转变、大创新、大练兵”检察工作格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依法稳妥处理改革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中的法律问题,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陋习,优化了发展环境。继续推行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提供检察服务。批捕、起诉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107人,查办项目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34件。市检察院积极配合宜章等县(市、区)开展项目用地专项治理行动,批捕、起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案件13件28人,查办国土部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件2件4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逃税骗税、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127件173人,起诉118件199人,办理了刘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发票2.39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4066.5万元案,查办税务部门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规范了金融、税征秩序。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批捕、起诉的李某等10人特大制售假酒案和郭某等2人制售假药案,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维护了知识产权人权益,规范和净化了市场秩序。加大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诉讼监督力度,督促、支持起诉43件,为国家挽回损失5500余万元。

主动服务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大对故意杀人、爆炸、绑架、贩毒、“两抢”等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918件1175人,起诉975件1377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案件63件328人。运用附条件不捕不诉、刑事和解等试点方式,加强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工作,注重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45件280人。妥善处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3件涉检信访案件和一批重访、缠访案件。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永兴县检察院成功处置、苏仙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的“4·9”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之首。注重释法析理,使12起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在执法办案中,注重研判和防范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法治郴州”建设。

主动服务民生。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资兴市检察院查办的廖某作案102次,贪污、挪用民政补贴、优抚安置资金300万元案;北湖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非法摘取未成年人肾脏案,依法维护了优抚对象、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安居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7件94人;开展查办惠农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立案查办23件42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市检察院和资兴、苏仙、桂阳、汝城等检察院编印《“未保”法治读本》3.8万册,通过法制宣传、帮教座谈、建立“未保”基地等活动,强化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和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完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发放救助资金19万余元。健全检力下沉、联系群众长效机制,苏仙区检察院推行“三零”群众工作法获广泛好评,汝城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官在身边”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检察服务,其经验被高检院推介。

(二)注重“三个转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转变执法理念,助推社会管理创新。遵照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将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转变,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等管理工作的法律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制度隐患。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罪犯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3名暂予监外执行后脱管、2名判处缓刑后继续违法的职务犯罪罪犯被收监执行。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转变执法方式,更加注重预防工作。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7件,犯罪案件分析50件,警示宣传教育112次,督促落实预防建议73件。市检察院高质量完成高检院预防理论研究课题,出版专著《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实践》,创新的职务犯罪预防“两析两评”机制被高检院推介,选送的两部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片,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评选三等奖和优秀奖。北湖、苏仙区检察院的“治超”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安仁县检察院的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得到了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嘉禾县检察院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的检察建议、永兴县检察院煤炭行业职务犯罪预防“五颗星”考核办法,助推了反腐倡廉建设。

转变执法作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按照市委作风大整顿部署,切实解决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执法不廉洁等突出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办2名检察干警和2名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自身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公诉案件“百日大会战”,加快了办案进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解决以罚代刑、不依法移送刑事案件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刑事案件73件87人,市检察院和汝城县检察院查办的李某等3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建立公检法维稳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和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等问题,启动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调查10件,立案查办违法提供假立功、假鉴定的徇私枉法犯罪案件3件14人。

(三)围绕“三个科学”,推进自身务实创新发展

  推进队伍科学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努力增强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连续四年被市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配合党委、人大顺利完成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注重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省委书记周强对嘉禾县检察院反渎局原局长邓宝生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邓宝生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重大典型予以推介,被省检察院追记一等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助推检察队伍和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市检察院傅晓斌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汝城县检察院朱常春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以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以考促学,创办网络学习园地,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素质。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人员32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缓解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

  推进业务科学发展。突出抓好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通过强化办案流程管理、质量监控、期限预警,促进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创新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管理,确保了办案安全。改进职务犯罪讯问“两录”工作,增强了证据证明效力。积极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排除非法证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诉等试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推介。加强业务管理与考核,健全完善业绩通报、过错追究、公众评价等考评机制,开展优秀案件、优秀项目、优秀文稿评选活动,形成品牌示范效应,资兴市检察院创建的刑事案件质量阶段性通报机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创新项目”,桂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涉黑犯罪等4个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桂东县检察院坚持红色文化传承,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的经验被《检察日报》推介。

推进事务科学运行。围绕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两房”建设进展顺利,执法环境和办案条件不断改善。开展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检查,将其纳入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内容。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有56个部门或单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市检察院、宜章、桂东、安仁、嘉禾县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晋升省特级。

(四)把握“三个环节”,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主动接受监督。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郴州建设的决议》,落实对检察机关的任务要求,规范履职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切实抓好“注重宣传、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整改落实,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编印《郴州检察专报》59期,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报告检察工作要况,向市人大代表书面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室,出席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举报宣传周”等重大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的决定》,增强了接受监督的规范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创新联络方式。创办代表、委员联络专刊《郴州检察》,开通代表、委员手机短信平台,及时通报重大活动,生动反映检察执法办案和工作情况。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视察侦查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和“8·15”专案的公诉审讯现场,通报了办理涉农职务犯罪和涉黑案件等工作情况。以检察长“交办令”的形式,明确办理部门、责任、时限、效果,办理代表建议2件,办结率和满意率100%,促推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市检察院专门听取2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对史某职务犯罪案件的意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得到了高度评价。

注重社会监督。配合选任驻我市的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名。采用外部选任模式,选任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5名,选任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推介。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接待来访22次,评议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7件。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注重舆情引导和转化,妥善处置“少年卖肾”等8起重大舆情。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全市检察干警艰苦努力的结果,更是党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问题不容忽视。我们更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必须克服的困难:一是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服务的效果还有待增强;二是依法履职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工作任务艰巨,办案力量不足、侦查装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四是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将以与时俱进的要求审视和反思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在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三、2013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继续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坚持创新驱动,真抓实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郴州,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强化检察服务效果。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总任务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方针,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我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大干”、“再创”中有新作为;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和谐稳定中有新作为;围绕推进依法治市,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有新作为;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有新作为;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上有新作为。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建设美丽郴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更有成效的检察服务。

二是坚持依法正确履职。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做到“六个并重”,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纠正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构建检察机关和谐的内部关系、公共关系和检民关系,增强检察执法的满意度和群众的幸福感。更加自觉地把检察队伍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中来谋划,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机关,打造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优秀检察团队。深入推进自身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深化作风大整顿,加强对工作失误、延误、错误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深化检察管理改革,推进检察事务科学运行,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积极推进部门预算、财务公开和内部审计,健全和完善与检察工作发展相适应的检务保障机制。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启动市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重建项目。

四是着力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宪法意识,贯彻落实监督法,牢固树立接受监督就是争取指导、支持、理解的观念,完善和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部署、重要工作的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做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继续运用好《郴州检察》专刊和手机短信平台,让代表、委员更及时、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作用。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和政协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完善检务公开机制,真诚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郴州,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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