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六)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4日在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勋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市检察院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及市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领导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执法质量考评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全市检察官形象民调测评排名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综合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一、着力服务全市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服务措施。市检察院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了《关于围绕“三项重点”服务“两城”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服务“两城”建设的34项具体措施和由县市区检察院先行试点的12个创新性工作项目,并督促指导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和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各基层检察院积极落实服务科学发展的措施,切实增强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嫌疑人164人,立案查办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71件。切实加大对交通、城市、产业建设“三大会战”和高新产业、工业技改、能源资源、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力度,建立重点项目联系点94个,涉及投资187亿元,主动提供法律服务210次,发出检察建议35条。苏仙区检察院针对郴宁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部劳务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依法向项目业主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拨付工程款时留足民工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避免因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先行先试”、承接产业转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田红等8人到重点工程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建设工地寻衅滋事案时,考虑该案涉及群体纠纷、事关企业发展,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从“阻工”转变为“帮工”,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61人,提起公诉3159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813人,提起公诉1817人(含未捕直诉4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39人,已审结提起公诉321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嫌罪名19项,作案129起,市检察院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立审查起诉专案组等措施,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52人。对符合法定从宽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无逮捕必要的55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情节轻微的490人决定不起诉,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36件298人,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细化风险防范措施。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源头防范矛盾。配合人民法院、基层调解组织依法促成民事申诉和解33件。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大下访”活动,深入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0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件,改变原决定4件,提出抗诉1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8件,给予赔偿6件;清理排查涉检信访积案28件,已化解息诉26件。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检察工作,增设市检察院驻桂阳监狱、驻市劳动教养所检察室。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7人。开展清理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看守所监管安全大检查、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督促纠正脱管、漏管21人。积极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桂阳县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和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批准逮捕了涉案金额达4.8亿元的网络赌博案犯罪嫌疑人15人。
三、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3件113人,渎职侵权犯罪55件82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7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3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7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75%。所立案件已提起公诉155人,判决154人,有罪判决率为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35万元。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名,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前列。查办的有影响的案件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颜某(副厅级)受贿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欧某受贿案,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卢某受贿案,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党委副书记张某贪污案,市煤炭局原副局长廖某、谷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汝城县政府原副县长刘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临武县工业园管委会原主任李某(副处级)受贿案等。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公路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26件29人。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在严肃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着力打击严重行贿犯罪,立案查办贿赂犯罪62件69人,其中行贿犯罪24件27人,已提起公诉13人,判决12人。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立案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124人。立案查办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5件5人,交警驾考贿考系列案15件15人,公路工程领域系列案21件24人,汝城“5·29”重大爆炸事故背后系列渎职犯罪案9件13人,安仁系列涉农职务犯罪案13件13人,社会反响良好。
深化惩防一体化机制。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4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87份,协助发案单位落实预防措施261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3次。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共同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针对交警、农口、税费征收等部门发案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剖析,督促发案单位健全预防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廉政展览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宜章县检察院建立的“廉政文化长廊”,被确定为全市“廉政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四、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0件。资兴市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促使该市开展了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专项活动,36名犯罪嫌疑人被作有罪判决,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62人,追加起诉65人,同比分别上升9.6%和54.8%。桂阳县检察院追捕的何兵、何积金绑架、非法拘禁案,两被告人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嘉禾县检察院追诉的李土雄故意伤害案,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加强审判监督。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开展了刑事审判活动、裁判情况和刑事裁判执行情况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法院已审结8件,改判3件,采纳部分抗诉意见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222件306人,有效地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临武县检察院将在押人员审前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请抗诉13件,抗诉5件,已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积极探索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新途径,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7件、公益诉讼案件106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9件。桂东县检察院对3件森林失火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由被告人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树木、恢复森林资源原状的建议被法院采纳,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赞同。
加大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把监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依法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5人。资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汝城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原大队长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宋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永兴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代某徇私枉法、受贿案,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五、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改进执法办案引导和评价机制,促进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等活动,采取检察官集体宣誓、召开“身边的感动”事迹报告会、评选全市检察职业道德标兵、观看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展览和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涌现出了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政法干警傅晓斌等一批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
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市检察院配合地方党委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5名,采取从基层检察院遴选、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7人。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1000余人次。检察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达35.7%。
规范内部管理。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及办案流程。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市检察院共受理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96件108人,其中决定逮捕93人,不予逮捕15人,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率比上年下降9.57%。开展重要岗位民主评议、“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百万案件评查”等活动,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人。
重视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对口指导等制度,完善基层检察院分类考核与执法状况考评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补充给检察机关的30名政法专项编制大部分下达到基层检察院,配合财政部门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有效缓解了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平衡发展。市检察院和11个基层检察院均荣获“文明单位”称号,其中省级文明单位3个,市级文明标兵单位2个。
六、着力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强化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代表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就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1名副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履职情况并接受了审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邀请在郴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自侦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寄送《检察工作简报》32期,向市人大代表寄送《检察要况》4期。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并报告了结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注重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批评、建议。完善和落实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三类案件”66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涉检舆情回应处理机制,拓宽接受公众监督的新途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理解关心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诉讼活动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高;三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要求还不相适应;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机关科学化管理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固本强基、提质强效、推动检察工作持续规范发展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郴州先行先试、开放崛起、加快转型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两型”引领、“两源”驱动、“两城”建设等决策部署,深化、细化、实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加快郴州转型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把打黑除恶工作作为维护郴州社会稳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矿业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和专业市场领域的“经济毒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涉枪涉暴、“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三农”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抓住检察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群众诉求表达、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中的职务犯罪,城市建设特别是拆迁整治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再上新台阶。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打击与保护、力度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等关系,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国土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
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纠正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扣押、冻结和追缴涉案款物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公正司法和“法治郴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抓住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两个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已出台的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重点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案件管理等新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实现对案件质量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科学设置业务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和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工作的领导、指导、示范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新一轮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加强基本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舆情应对引导、群众工作能力等专门培训,提高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改进引导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
四、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宪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认真完成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郴州“两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