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六)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5日在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献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郴州科学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两城”建设大局
围绕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决策,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有效服务大局。
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19人,提起公诉3661人,同比分别上升18.7%和11.3%。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犯罪团伙33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96人,提起公诉183人。市检察院、永兴县检察院及时批捕、起诉了李日华、张鹏永等52名涉黑犯罪嫌疑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认真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依法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6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64人;适用刑事和解规定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294件389人;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开展社会治安形势调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郴州创建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9人,提起公诉93人。市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在全国有影响的“蝴蝶夫人”非法传销案首要分子何跃兰等9名犯罪嫌疑人。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大走访”活动,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82件,交办案件76件。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坚持检察长接访,落实“五包”责任制,市检察院对9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下发检察长督办令;排查出来的26件信访积案已办结23件,息诉21件。开展对2004年来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对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全年共返还、赔偿、补偿发案单位和当事人款物1028万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改进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效率和效果并进”的办案思路,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5件137人,同比下降2.1%;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1件91人,同比上升37.9%;职务犯罪大要案占立案数的73.7%。所立案件已提起公诉129人,判决124人,有罪判决率达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67万元。特别是对郴州监狱原监狱长刘丕良、副监狱长唐德忠,市第一中学原校长李广林,市农业银行原行长张健农,市煤炭局原局长曾宪明、原调研员何报生、原总工程师唐东红等大要案的查处,彰显了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反贪污贿赂工作再次进入全省前列。
深入开展专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涉农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49件156人。市检察院督办了省交警总队郴州片原驾考主任刘礼等8人涉嫌受贿系列案,永兴县樟树乡青山背煤矿“4·17”重大爆炸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社会反响良好。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完成个案预防55件,重点预防19个,提出预防建议74份。临武县检察院针对城乡低保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开展专项预防,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规范了低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惠及群众39764人。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接受查询申请360人次,有效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70件,同比上升75%;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纠正17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办理的,依法追捕138人、追诉31人。嘉禾县检察院追诉的抢劫案犯李凌一审被判处死刑。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6件次。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复查2008年已判决案件2070件,依法监督纠正56件,其中提起抗诉11件,同比上升37.5%,法院已改判7件。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立案审查91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8件,直接抗诉16件,已再审改判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13件;执行和解19件。对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16件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对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支持起诉或督促起诉6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8件。苏仙区检察院开展“保护金融资产、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通过检察建议督促金融机构提起诉讼2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全市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参与整治“牢头狱霸”活动,排查处理“牢头狱霸”线索38件42人,立案查处3人;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1人次,同比增长11.2倍;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43人次,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8人次。
强化对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监督。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0人,同比上升53.8%。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市看守所原副所长陶智斌涉嫌敲诈勒索、受贿案。
四是开展检察服务工作,大力服务项目建设
优化项目建设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千亿投资计划”、大抓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市检察院出台了《服务郴州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十条措施》,下发了《关于联系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慎重考虑“三个有利于”;对承接产业转移和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严格实行“两个不轻易”和“四个慎重”;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专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依法批准逮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严重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68人;依法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57人。
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帮扶力度。开展“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在工业园、开发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地设立检察联系点,协助园区党政组织和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选择联系了97个涉及投资433亿元的建设项目,派员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预防指导,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排查化解矛盾。市检察院牵头6个基层检察院,帮助厦蓉高速公路(郴州段)建设项目单位排查问题157个,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古树移植、木材加工厂搬迁、参工、阻工等矛盾纠纷56个,助推了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和保证,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和解决观念上、机制上、能力上、作风上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检察工作服务郴州科学跨越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及措施。市检察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受到了市委指导组和评议员的高度评价。开展“爱党爱国爱检察”主题活动,全市检察队伍涌现出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十佳政法干警”等执法为民先进典型。
二是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检察院印发了《2009—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促进大成才活动的实施意见》,以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检察人员532人次。加强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司法考试通过率达48.6%,比上年上升了10.4个百分点。开展争创“优秀办案能手”、评选“优秀侦破报告”等岗位练兵活动,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继续推行“一把手”对人、财、物不直接分管,对“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重要执法岗位定期交流等制度。以郴州市原市级领导班子系列腐败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创优环境、服务发展”作风整治和“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整顿作风疲沓、酒后驾车及违反“六个严禁”等问题,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检察院被评为市直政法机关作风评议满意单位。
四是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考核评价和重点指导机制。市检察院制定了《2009—2012年基层院建设实施细则》,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对口指导等制度,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统一招录11名检察人员充实基层,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继续抓好检务保障的落实,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958万元,增幅达16%。“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资兴市检察院已搬进新侦技大楼办公,嘉禾县检察院侦技大楼正在装修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建成了三级机要通道。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和争创“文明单位”活动,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宜章等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资兴市检察院、临武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公众满意度测评排位逐年前移,其中桂东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排位第二。
三、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情况,向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专题汇报了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市检察院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并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向市人大代表寄送《郴州检察要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寄送《检察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机关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检察院共收到人大代表的建议4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给予了答复,人大代表满意率100%。
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联络沟通机制,办理市政协转办事项2件。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三类案件”61件62人。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市检察院下发了《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内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等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改革措施,从去年9月实施到12月,市检察院已受理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3人,其中决定逮捕19人,不予逮捕4人。继续推行检务督察和巡视督察制度,全年市检察院抽查考评各类案件546件,开展重大事项督察和个案督察10次。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来信来访20件次,同比下降15%,已初核办结14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既是全市广大检察干警忠诚履职的结果,更是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2009年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定职能的履行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二是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与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新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做群众工作、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有待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问题仍然突出。苏仙、汝城等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任务较重,宜章、嘉禾等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基层检察院还存在债务清偿问题。四是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如何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推进检务公开、“两录”工作等方面还需要加强和改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201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贯彻执行省委“郴州要在打造湖南新的增长极中挑重担、在湘粤赣省际区域城市发展中当‘领头羊’ ”要求的落实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扩内需、惠民生”大局,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全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为郴州“两城”建设、先行先试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郴州又好又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加强法律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化三基”、加快“两城”建设重大战略的实施,按照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更加自觉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加大打击走私、骗税、制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利益。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持在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的前提下,注意把握好办案形势、重点和力度,确保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着力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和规程,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等工作,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实效。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创新完善检察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项目建设案件的调研指导和审查把关,慎重对待项目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保护改革者,支持探索者,帮助失足者,惩治犯罪者。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维护法制权威和公正司法。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继续下大力气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救助救济等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和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队伍建设。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坚持把检察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作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突出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和推行市检察院集中轮训基层检察人员机制,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大力提高干警执法能力。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和执法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推行网上办案,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切实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等制度,进一步解决好检察工作发展中的人力资源、检务保障等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四、以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为根本保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人大交办案件和事项的办理水平,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快郴州“两城”建设、引领湘南开发开放、争当湘粤赣省际区域发展“领头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