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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5-18 09:28:00  来源:  作者:
 
 

市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十六)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14日在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来献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是我市检察机关极不寻常的一年。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瑶云、徐望实、刘跃平职务犯罪案件的暴露,让全市检察干警十分震撼,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的行为,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形象受到损害,使我市的检察工作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检察院党组迎难而上,变被动为主动,及时采取了稳定队伍凝聚人心、努力工作力度不减、严守纪律不信谣传和积极配合查办案件的工作措施。运用反面典型,召开了专题党组民主生活会、院务会、干警大会和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进行整改。按照市委打基础、创环境、反腐败、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着力基础,着眼长远,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规范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内部监督,围绕廉洁从检加强队伍建设,围绕服务大局加强业务建设,围绕四化目标加强基层院建设,实现了各项检察工作的稳健发展。

一、队伍建设力度加大

面对队伍中发生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以班子建设为重点,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重塑良好形象。

坚持从严治长。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后,积极配合省检察院查处了陈瑶云、徐望实、刘跃平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了他们的职务。结合换届协助市委调整交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10名,调整充实班子成员12名。完善了检察长办公会议、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等制度,坚持市检察院领导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措施,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创新力明显增强。

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反贪办案工作规程》、《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公诉工作办案规程》、《执法过错问责办法》、《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办案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同时,实行不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备案审查,不起诉刑事案件上报审批。市检察院建立了巡视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实地抽查等方法,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了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评查,对所办案件组织综合考评,实行专项督察,全年共检查各类案件672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纠正。对检察人员办案质量和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建立干警执法档案575个。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2人,1人受到警告处分,另1人正在审查中

提高干警素质。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纪律作风建设年和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等活动,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和机关作风评议,对征集的8个方面59条意见,组织逐条分析,切实整改。以全市检察机关近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反面教材,召开专题剖析会,加强警示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举办反贪、法警和新上岗人员等培训班8期,培训310人次。全市检察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达36.4%,同比上升21%。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5名干警获全省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十佳办案能手等称号。

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市检察院领导对基层检察院定点联系和内设机构对口指导制度,实行分类指导、统一考核。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基层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的积极性41个集体和65名干警受市级以上表彰。北湖区检察院陈泽友同志的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广为推介,北湖区委、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郴州市委先后作出了向陈泽友同志学习的决定;宜章、资兴检察院控申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市基层检察院的三级专线网、局域网基本建成,公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7个基层检察院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扎实推进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责,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70人,提起公诉3218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毒品等犯罪嫌疑人1001人,提起公诉804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620人,提起公诉1424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8人,提起公诉85人。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涉矿、涉边、涉农、涉路黑恶势力犯罪,地下六合彩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494人,提起公诉495人。陈红文等人特大涉黑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抢劫等7个罪名,作案30次,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办案组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加班加点审查,依法起诉的29名被告人,全部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其中陈红文、许志雄、李志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对轻刑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措施,正确适用不起诉,积极采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专门审查、简易审、简化审等方法,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不批准逮353人,不起诉158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107140人。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对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和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郴州建设。参加创建安全文明林区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涉林犯罪嫌疑人75人,起诉109人。认真开展涉检上访排查化解工作专项活动,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12件次,办理上级交办案件53件,列为全市重点督办的18件涉检信访案全部办结。

三、惩防职务犯罪成效显著

认真贯彻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办案力度,规范侦查行为,增强办案效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2141人,同比上升24.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45人,同比上升31.0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1.1万元所立职务犯罪案件已侦查终结115124人,已起诉7385人,判决7082人。

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突出办案重点,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01119人,占立案数的63.12%,同比上升53.03%,要案1717人,同比上升112.5%。其中100万元以上的1919人。办理党政机关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2222人,为上年的2.2倍。查办有影响的案件有: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文受贿案、原市工商局局长邓毅受贿案、原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中华等人系列贪污贿赂案、原临武县县长曹立耕受贿案、原临武县政法委书记刘爱国受贿案、原永兴县统战部部长唐青云受贿案、原永兴县副县长刘军滥用职权、受贿案等。在配合省检察院查办天湖爆炸系列腐败案中,还立案侦查了省广电局正处级干部郭怀义、省公安厅侦查员陈克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围绕重点领域和行业,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开展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和涉矿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111119人,涉案金额1260.86万元,其中城镇建设领域贿赂案件3537人,涉矿职务犯罪案件3641人。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检察院针对陈、徐案件暴露的问题,从自身预防抓起,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制定了《开展加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了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执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约。同时,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41个,系统预防39项,推动预防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53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开展新农村建设预防项目5个。针对全市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将退耕还林资金监管列为重点,开展专项预防,帮助林业部门完善职务犯罪防控机制,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全部进入了封闭式规范运行。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和廉政培训139次,受众达9000余人。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367次。

四、诉讼监督工作稳步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既加大监督力度,又坚持协调配合,注重监督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等问题,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以纠正侦查不作为、乱作为、取证不规范为重点,强化侦查监督。完善了联席会议、退补协商、重特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等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质量。宜章县公安局侦查的刘某故意杀人案,市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抓获2名同案犯罪嫌疑人,还挖出3名涉嫌包庇犯罪的嫌疑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3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4人。追捕犯罪嫌疑人23人,追诉漏犯5人。资兴市检察院追捕的宾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依法进行审判监督,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3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98件,立案审查56件,同比上升33.3%。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18件,法院改判或改变原决定18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2件,已被采纳10件。立案查办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件。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支持起诉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0件。宜章县检察院在办理邓某等六人盗窃通信电缆案中,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赔偿损失14万余元。该院还与电信部门建立了依法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协作机制。对受理后不提起或不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息诉66件,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6件。申诉人董某等4人与苏仙区公路局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方均不服判决,多次引发群殴和上访事件。北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召集矛盾三方说理释法,促成了执行和解,妥善化解了纠纷。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核查监外执行罪犯1645人,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的617人。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催办函158份,有效防范和减少了超期羁押违法行为。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66人,有力打击牢头狱霸等犯罪。加强驻狱()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驻郴州监狱检察室和安仁、汝城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嘉禾等6个基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接受监督更加主动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30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49次。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群众申诉信访案件和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提案45件,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反馈的8个问题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定措施逐条整改落实。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共监督三类案件”3844人,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将一拟不起诉案件提起公诉。广泛推行检务公开,开展围绕三最搞调研等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007年我市的检察工作,在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能够走出阴影,摆脱困境,稳健发展,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全市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得益于全市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离上级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有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诉讼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全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二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社会关注的案件线索管理,涉案款物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等环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领导班子和自侦部门的监督约束还需加强。四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对案件把关不严,业务培训的任务还很重。五是检务保障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两房建设任务艰巨、债务较重,4个基层检察院的两房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其中2个基层检察院还未动工。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提升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为重点,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

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引领,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在执法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深刻理解第一要义是发展,把检察事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充分认识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把握检察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开创发展新局面,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深刻理解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实现干警全面发展为目标,在执法中增强人权意识,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提高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刻理解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需求,辩证把握监督权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深刻理解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各项检察职能,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关系,从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紧密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夯实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改进思想作风,坚持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制度,加强和深化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和务实创新的能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检察人员准入、使用和考核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和检察业务学习,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等专项业务培训和检察业务专门问题的理论研究,定期举办岗位竞赛等练兵活动。试行待岗制度,对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应检察工作的,责令待岗学习。继续组织司法考试集中培训。下大力气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以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预防和坚决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感情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激发干警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是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轻微犯罪采取轻缓刑事政策。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全面推广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坚持带案下访、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公开听证、与申诉人两见面等工作方法和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二是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快侦查指挥中心机构建设,完善侦查协作机制。规范侦查行为,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领域中涉及民生的案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优化郴州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构建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和预防协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效,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监督力度,重点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对市公安局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依法收归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个案协商等制度,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刑事抗诉为重点,建立抗诉事前请示制度,加强诉审协调,增强抗诉实效。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高案件质量。以民事抗诉工作为中心,大力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试行简化提请抗诉案件办理的程序;探索拓宽对民事行政裁判活动的监督途径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行民事申诉执行和解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机制;继续坚持超期羁押案件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催办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坚决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努力维护监管场所秩序。把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起来,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四、进一步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作为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等制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一把手对人权、财权、事权三不直管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监督的民主科学化。认真落实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双重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引咎辞职等制度,完善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生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本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问题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的监督。实行重点执法部门不同领导分管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认真落实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不批准逮捕案件报备、不起诉案件报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试行侦查——审查——督察的内部监督链,职务犯罪案件拟不立案、对犯罪嫌疑人拟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报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拟撤销案件的报公诉部门审查;市检察院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的报检务督察部门备案或审查。规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收缴、保管和处理,侦查部门将扣押款物的情况和处置意见,列为《侦查终结报告》的必备内容,由公诉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不允许借办案之名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和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的监督完善检察人员执法绩效综合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和巡视督查工作,完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五、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力度,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健全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制度,加强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管理、监督和指导。继续采取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内设机构对口指导、重点帮扶、先进院结对帮扶、争先创优等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发展。制定三位一体机制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及运行框架标准体系,完善基层检察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与对基层检察院执法工作质量、效果的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积极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大发展的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以人大代表的重托为动力,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郴州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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