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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工作报告(二)
时间:2016-05-18 09:27:00  来源:  作者:
 
 

市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六)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2月29日在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庆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0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中共郴州市委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为维护郴州社会和谐,确保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开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七年检察工作回顾

 

七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

(一)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七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共立案侦查876件105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703件866人;渎职、侵权案件173件191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3亿元。

突出查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七年来共查处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犯罪嫌疑人510人,占立案人数的53.97%,立案查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5人。特别是2004年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被称为“全国公积金第一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案,李树彪一审被判处死刑。2005年,在省检察院领导下,市检察院主办了原副市长雷渊利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雷渊利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在省检察院直接指挥下,全市检察机关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下,积极配合和直接参办了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系列腐败案件。上述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得民心、顺民意,对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推进政治民主,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查办的其他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有:郴电国际发展股份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晓文受贿案;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经理刘孝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市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永雄、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礼鹏、原工会主席王丹镜受贿案;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受贿案;苏仙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邱东圣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局长文八大等受贿窝案;汝城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曹越顺、原副局长祝文肖滥用职权、受贿案;苏仙公安分局桥口派出所原所长李平等人刑讯逼供案;苏仙公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干警陈宣余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全体办案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作风,顽强拼搏,冲破阻力,夜以继日,历尽艰辛,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崇高品质。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和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预防教育。大力推进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与个案预防。市检察院针对烤烟收购中曾经出现的严重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了“烟叶封闭式收购”预防项目,取得了国家增税、烟农增收、企业增效的良好效果,被高检院树为全国典型。在查办李树彪贪污、挪用、赌博一案中,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公积金的再流失,规范和加强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等基金(资金)的管理。该经验对于全国公积金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得到了高检院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2006年,先后开展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和强化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监管活动。“7·15”、“7·26”洪灾后,又与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通知》,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通过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七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5080人,提起公诉12877人。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斗争,把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杀人、强奸、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地下“六合彩”赌博、贩毒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姜移山、欧涛、曾学学等一批公安部、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案件,并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2003年,市检察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先进集体,2005年,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积极参加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尤其是对中心城区治安和矿山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郴州”创建活动,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司法保护”先进单位,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省“优秀巾帼文明岗”。

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建立了批捕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和监控体系;深化公诉方式改革,加大了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和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力度,推广和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在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员运用多媒体举证系统,以较短的时间在法庭上展示了1600多个证据,直观地反映了案件的客观事实,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和质量。

(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严重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了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案件193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4件。通过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决定追加逮捕219人,不批准逮捕417人,如北湖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陈友平故意杀人案,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追加起诉147人,不起诉176人。宜章县检察院依法追诉的“7·9”特大冰毒案的犯罪嫌疑人林能谦、吕福营被依法判处死刑;同时还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和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加强了对人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强了对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123件,提起民事行政抗诉27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5件。对上述抗诉案件法院再审改变原判结果的19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万元。在审判监督活动中,加大了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办了临武县法院民事庭原庭长陈国良枉法裁判案;永兴县法院马田法庭原副庭长罗超龙、执行局原副局长廖小传受贿案。2005年,市院民行科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了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和被监管人诉讼权利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清理和预防、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检察活动,共发现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单位存在的违法情况819件(次),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826件(次),纠正违法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116人(次),办理在押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48件53人。立案侦查了郴州监狱干警陈建宏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嘉禾县看守所干警唐继标玩忽职守案等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加强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推行“反馈回访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涉检上访和涉财案件清理以及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846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48件,改变原处理决定28件。资兴市、宜章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检察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市院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强基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基层院建设。

加强领导,基层院建设全面发展。一是加强了班子建设。市院通过建立巡视制度,派员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制度和上级院领导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加强了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市委调整基层院检察长11名,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112名,调整后的领导班子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强了工作指导。制订了基层院建设实施方案和基层院建设综合考核办法,量化了基层院班子、队伍、业绩、机制、形象等方面的考核,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和执法质量考评,实行市院领导挂点联系,内设机构对口联系,示范院结对联系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基层院工作。三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经费保障力度逐年加大,“两房”建设迅速推进,市院和5个县区院已完成和接近完成“两房”建设任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三级专线网基本开通,局域网部分建成,在看守所普遍建立了专用讯问室。

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七年来,先后开展了具有检察特色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艰苦奋斗,廉洁从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剖析评议、纠错整改、整章建制上下功夫。全体检察人员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思想进一步明确。

“素质强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把人员入口关。2004年以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四批共77人。市院从基层院遴选检察人员13名,省院选调5人;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了队伍结构,调动了干警积极性;组织干警参加各种轮训和学历教育,已取得法律本科学历的占全市检察人员的83.3%,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名;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市检察干警有2876人(次)受到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永兴县院、临武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永兴县检察院还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涌现了象李太平(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并被高检院记一等功)、罗志卫(荣获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唐代雄(被评为全省“十佳政法干警”)等一批先进人物。

从严治检,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了明显进步。通过采取巡视督察、诫勉谈话、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建立干警执法执纪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推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和“一案三卡”等措施,强化了纪律作风教育和执法活动的监督,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近年来,我们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和检察队伍建设、监所检察、反渎职侵权等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就有关问题形成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联系,积极配合专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三是广泛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市检察院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联系卡、院领导上门征求意见等方法,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全市检察机关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视察工作312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21人(次);四是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案件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29起案件和事项已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聘任了96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仅2005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上述案件16件18人,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此外还聘请了1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各位代表,七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市检察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检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不适应。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有些方面法律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困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二是检察队伍的总体状况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适应,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利益驱动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基层检察院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200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同时,一些地方办案力量不足,高素质检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基层检察官短缺、断档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且正在逐步凸现。三是经费保障体制还不完善,公用经费缺口大,还有六个县市区院未完成“两房”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基层院还债压力大。

 

二、2007年检察工作任务

 

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和谐郴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和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

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其他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犯罪。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犯罪,营造有利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二是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三是进一步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批捕起诉案件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既要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四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认真回复,妥善处理涉法、涉检信访问题,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举报宣传活动,拓宽举报控告渠道。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特别是与扰乱矿山生产正常秩序的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郴州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大要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严重犯罪和涉嫌徇私舞弊该立案而不立案等案件上,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解决存疑不捕案件流失、批捕不执行或者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大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的抗诉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被告人处罚轻刑化和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的复查工作,重视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和超审限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和以钱抵刑等问题,继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加大打击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力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确有错误判决的抗诉工作,对于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案件、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坚决依法纠正。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继续推进基层院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决定》和省检察院、市委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以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检察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培育司法良知,提高执法能力。为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述职述廉、督查巡视、诫免谈话、岗位交流等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协助党委做好基层院检察长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加大检察机关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使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承担起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重任。

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以落实中央《决定》,配备专职检委会委员为契机,加强各级检察委员会建设,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继续推行上级院从基层院遴选检察官制度,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检察官素能养成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加速检察队伍专业化进程。

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解决影响队伍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是扎实推进基层院建设。继续把基层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充分发挥先进院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落后基层院的重点帮扶。切实帮助基层院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加快“两房”建设速度,努力为基层院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增强宪法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把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确保检察工作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改进联系方式,增强工作效果。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干警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团结一心,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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