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七)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2年3月13日在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茂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1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为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把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560件26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51件22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52件236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46件1819人。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两级检察院根据工作任务充实办案力量,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实行岗位责任、限期结案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各类重大案件524件,全年批捕、起诉案件审结率均达到100%。
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一系列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共批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1024人,起诉746人。对中央、省、市挂牌的12起案件组织专案组,快审快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姜移山、刘已松、雷雄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市检察院仅用十天就将这起有25名被告人、涉嫌6个罪名、作案达36次的案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努力做到除恶务尽。在审查批捕、起诉黑恶案件时,认真分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原因,对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依法查处。两级检察院先后查办了市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孔彬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桂阳县公安局干警郭志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市公安局特警队原中队长李建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
坚持“严打”与整治并重,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组织27个办案组参与市委确定的5个“严打”重点地区的整顿治理工作,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永兴县检察院在边界治安整治斗争中,批捕14件36人,起诉10件16人,三塘、悦来两乡社会治安明显改观。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处理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140件(次),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不诉人员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考察。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二、质量、效果并重,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5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24件145人,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31件3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23件,法院已判决10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11.6万元。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把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和犯罪金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重大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共查办要案8件8人,大案51件60人。两级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东江师范原校长孟剑刚(正处)受贿4.5万元案,副校长王艳忠(副处)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1万元案,宜章县国土局原局长彭辉广贪污13万元、受贿5.8万元案,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友成索贿4.2万元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严肃查办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去年9月,苏仙区公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干警陈宣余、陈余峰、黄国华、曹显林在处理碧冲村村民张平国私接有线电视信号一事时,暴力殴打张平国致死,引起群众激愤,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按照市委指示,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陈宣余、陈余峰被判处无期徒刑,黄国华、曹显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防止了事态恶化,维护了一方平安。
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坚持把“惩治”与“保护”统一于办案工作全过程。去年4月,安仁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茶安水库管理局局长何贵平有严重经济问题,经认真初查属举报失实,该院及时公布案件初查结果,公开为何贵平同志正名,支持何贵平同志的改革工作。2001年该局年产值增长4倍,职工人均增收6000元,成为全国水利系统的先进典型。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北湖区检察院在查办市公路局有关人员的经济问题时,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慎重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郴州争得了1700万元公路维修资金和1.7亿元的工程项目。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积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全市检察机关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38.6万元,返还给了发案单位。通过查办各种职务犯罪案件,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建设。
加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职务犯罪。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倡廉的整体部署,市委转发了市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明确了专门的预防机构及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结合办案开展重要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在个案预防中实行预防工作责任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5份,提出整改建议267条。加强行业预防,市检察院与湘南烟草集团共同推行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注重预防网络建设,在重点单位建立预防联络点,明确预防联络员,初步形成了社会预防网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两级检察院共在有关单位举办法制宣传讲座26场(次),发放资料20000余份。
三、认真履行职责,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立案监督,增强立案监督的效果。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3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6件。突出监督重点,将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严打”斗争确定的重点犯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应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重大案件上,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立案监督后已提起公诉20件33人,法院全部判处了刑罚,宜章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李利民拐卖妇女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利民无期徒刑。
强化侦查监督,加强追捕追诉工作。共追捕犯罪嫌疑人85人,追诉犯罪嫌疑人29人。汝城县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曾小金故意伤害一案中,对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同案人朱华、钟国华作出追捕、追诉决定,县法院分别判处朱华、钟国华有期徒刑9年。注重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成员,做到除恶务尽,桂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何天明、史庭辉两伙涉黑涉恶案件中,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何天明案追捕8人,6人系主犯。宜章县检察院在审查黄元平、黄费师盗窃案中追加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县法院对追加漏罪各判有期徒刑15年。
加强监所检察,确保“严打”斗争顺利进行。实行驻所检察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检查,共发现各种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122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64份(条),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检察院推广了永兴县检察院预防和纠正违法会见通信的工作经验。结合“严打”斗争发动在押人犯检举揭发深挖犯罪,共获得各类犯罪线索78条。加大了打击服刑人员又犯罪力度,办理的又犯罪案件11件12人均被追加了刑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签发了《关于规范公开听证审理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共取消11人次减刑、假释资格。
加强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加大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力度。宜章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曹道中抢夺枪支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依法提出抗诉后,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4年。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点对裁判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问题进行监督。全年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提出抗诉6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5件,截止2001年12月18日,收到改变原判决结果的法律文书58件。市检察院抗诉的苏仙岭风景管理区与郴州市顺发饲料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案,再审改判后为苏仙岭风景管理区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被评为全省“十优”案件。同时,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错误裁判依法提出抗诉,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市检察院查办了临武县法院民事庭原庭长陈国良枉法裁判案,陈国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坚持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待群众765人(次),对重要的刑事申诉直接批办,逐件督促落实。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31件(次),受理刑事申诉案61件,立案复查18件,改变原处理决定8件。认真开展自身执法检查,重点解决利益驱动、超期羁押等问题,共发征求意见函1500余份,走访有关单位79个,收集意见、建议161条,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检察院坚持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6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2人(次),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以“三强”为目标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抓班子创五好,带队伍创一流”活动,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争先创优意识。加大协管力度,协助党委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进行考核考察,对5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了12名领导成员,增强了班子合力。
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教育”活动,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明显改观。继续推行有效的竞争机制,全市有4个单位开展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活动,一批勤政敬业、业务精通的中青年干部被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量化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末位淘汰制,开展争创“五好”科(室)、干警活动,增强了干警“争先创优”意识。强化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建立了八小时以外报告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警家属和干警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形成了机关、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管理监督模式。认真实施“素质工程”,市检察院组织了667人分两批参加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取得了满意的成绩,达到了以考促学、提高素质的目的。运用多种形式,推介学习先进模范的优秀事迹,发挥示范效应,全市检察机关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了向全国模范检察干部、人民卫士、道县检察院检察长付玲玲同志和全国人民满意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永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复同志的学习活动,促进了“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了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
以树形象为目标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实施正确的工作指导,市检察院继续实行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挂牌攻坚,桂阳、汝城、北湖、苏仙四个基层检察院“争创”达标,实现了11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跨入“五好”检察院行列的目标,整体推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
一年来,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领导班子战斗力明显增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98个,先进个人167名。市检察院党组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强领导班子”和全市“优秀领导班子”,永兴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永兴、临武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市检察院11个部门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新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历年欠帐比较多的单位工作起色不大。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经费困难、装备落后仍是制约检察工作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是实现社会治安工作两年目标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和其他部门通力协作,集中力量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坚持把“严打”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依法惩治走私、危害税收征管、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充分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坚决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做到除恶务尽。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参与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实际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着重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的案件,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金融证券、房地产、税务、人事、司法等领域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权犯罪案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新情况的研究,掌握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发案规律,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查办大要案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协调运作的办案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大力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抓住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推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建筑、金融证券、税务、工商、司法、医药、国土、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和部门的系统预防以及重大工程的专项预防工作;立足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行为,注重监督实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维护司法公司和法制统一。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相关执法工作程序,严防犯罪分子“前门进、后门出”,重新危害社会;依法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任意改变强制措施等问题,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运用好抗诉和检察建议两个监督手段,重点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案件,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以及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显失公平的案件的监督。注意发现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把领导班子建设摆在首位,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作风,切实解决班子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依靠党委,认真做好换届前的干部考察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党委会报告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职业纪律,规范和约束检察执法行为,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保证检察权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不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有计划地培养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检察工作的需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注入新的工作活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抓紧抓实,继续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联系等制度,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确保基层检察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各位代表!二○○二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各项工作再上台阶,为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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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裁定提出抗诉40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10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份。法院裁定再审42件,其中改判14件,通过诉讼调解改变原判决结果的13件。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把维护法院正确裁判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裁判的权威。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受损害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人民法院已审结13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挽回国家、集体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物资总公司非法转让塘村物资站,造成26万元国有资产流失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主张,判决转让无效,责令退回所 |
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