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及信访举报流程
一、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督促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市纪委及时报告。
3、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或职务违法的案件。负责调查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或职务违法的案件。
4、受理对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市检察院及城郊地区检察院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二、信访举报
(一)受理范围
1.针对市检察院机关及城郊地区检察院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检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由驻院纪检监察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务、检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市检察院机关及城郊地区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须知
1.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认真阅知驻院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后进行举报。
2.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办理;
3.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35-2280004(驻院纪检监察组)。
2.来信地址: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423000。
3.来访接待: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来访接待室。
4.举报邮箱:zsjcyjjjc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