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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韶关两地检察机关签署公益诉讼协作意见
时间:2019-12-20 10:32:00  来源:  作者:
 

  12月18日,郴州市检察院与韶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签订,标志着郴州、韶关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启动,两地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中又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郴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韶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伊山的见证下,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力新和韶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再丰分别代表郴州、韶关检察机关在《意见》上签字。

  签约仪式上,曾伊山表示,要强化韶关和郴州两地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交流学习,深化跨区域协作,确保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江涛指出,郴州检察机关将高度重视、狠抓协作机制的落实,主动融入珠三角、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为更好地保护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郴州检察力量。要通过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两地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领域共识,为各项检察业务交流搭建桥梁,不断推动两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韶关市检察院、清远市检察院、赣州市检察院和郴州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北江中上游区域绿色发展,更好地保护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根据《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将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及时发现破坏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建立完善北江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广东省韶关、清远、江西省赣州、湖南省郴州三省四地及辖区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

  《意见》明确,四地检察机关将定期召开联席会,开展案件线索集中大排查行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区域信息共享、类案统一尺度和重大个案协作、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察人员培训合作、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等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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