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
11月21日中午,记者在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见到了张秀娟,她正捧着一本《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常用法规》大声诵读,“没办法,做了脑肿瘤切除手术后留下了后遗症,只能通过诵读报纸、法规法条和默记车牌等方式来强化记忆,保持工作能力”。

张秀娟,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先后获郴州市“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干警”“从检30年检察荣誉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CCTV中国(湖南)法治人物”“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多项荣誉。在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第9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她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
【无畏】重回一线
1997年,31岁的张秀娟被确诊为恶性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医生预判,她最多能活5年,且手术风险极大。
面对这记晴天霹雳,张秀娟一开始难以置信:“我这么年轻怎么会得这种病?”此后,她学着释怀,“比起那些遇到交通意外死亡的人,我至少还有时间抗争”。
看着只有5个月大的女儿,张秀娟主动要求上了手术台。11个小时的手术,90余次放疗,6个疗程的化疗,肿瘤被切除了,记忆功能大为衰减,连写字手都会颤抖。
术后9个月,张秀娟就回到了办案一线,“即使生命进入了倒计时,我也得多办几件案子”。

2003年,张秀娟主办了青洞矿产品公司原经理陈某受贿案,该案在陈某被判刑后就可以了结。细心的张秀娟发现,陈某受贿致使原本价值59万余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2万元的低价转卖。
国有资产流失,谁来主张权利?当时并没有明文规定。张秀娟在深入钻研和反复论证相关法律条文后,大胆向检察长建议:以检察院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
最终,办理此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万余元,这是省内率先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作为原告,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在档案室,记者看到标注着“优秀案卷”字样的“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桂东县青洞矿产品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案卷。一共3卷、420页,约20万字,除判决书等少量文档为打印,绝大部分是手写。是张秀娟和同事黄丽桃花费了1个半月时间完成的。
黄丽桃回忆,张秀娟当时白天办案,有空闲就整理案卷材料,晚上停电时,她就趴在煤油灯下抄写。看着张秀娟苍白的脸和颤抖的手,黄丽桃很心疼,流着泪要抢她的笔,让她休息。“那个‘牛脾气’说,自己现在写不快了,再不加班赶进度就要拖大家的后腿,心里会更不舒服。”想起张秀娟的执拗,黄丽桃有点无奈。
【有节】铁面办案
1989年,邓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与桂东县沙田镇泽泉圆钉厂签订了总金额为18.44万元的不锈钢板购销合同,圆钉厂预付款2万元。收到预付款后,邓某并没有组织货源,将钱用来买小汽车和挥霍。
邓某涉嫌诈骗被批捕后,张秀娟负责审查起诉。得知承办人是自己的小学同学兼远房亲戚,审查期间,邓某妻子多次到张秀娟家“联络感情”,希望张秀娟高抬贵手。还暗示事成后会给予好处。张秀娟不为所动,反过来劝远房亲戚做邓某的思想工作,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该案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4年。邓某以原判与事实不符,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桂东县检察院以原判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原郴州地区中级法院最终判处邓某有期徒刑5年。
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多年的亲戚好友从此形同陌路。张秀娟很惋惜但不后悔:“若是徇私,我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怕对不起身上的检察制服。”
【有情】“多干一天,就多赚一天”
1985年,张秀娟通过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的公开招干考试,成绩名列榜首,本可留在郴州地区检察院工作,她却主动请缨回桂东。
谈及当年的选择,张秀娟说,因为桂东偏远,外地人大多不想来,即使来了,因语言、习俗等,也不会安心留下,“我觉得家乡和家乡人民需要我,我有义务和责任回去服务”。
张秀娟没有食言,多年来,她免费帮村民写起诉状30余份,帮村民追回被拖欠工资以及其他经济利益20余万元,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80余次。

2006年,74岁的钟平生老人从百里外的四都镇角塘村来到检察院,反映村干部违规在他承包林场期间,与他人串通将林场以明显低价另外发包,导致其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弄清事实后,张秀娟决心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老人。补充证据后,她为钟平生代写了起诉状。最终,法院判决再次发包的合同无效并返还钟平生4200元补偿款。
“医生说我的生存期只有5年,我现在已经活了21年,多干一天,就多赚一天。”张秀娟说,“活着并工作着就是最大的幸福。”从检30多年,她办理了8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引起一次涉检上访。黄丽桃说:“秀娟非常乐观,乐观到可以在磨难里生出花来。”